→ Ulster: ....請先看一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謝謝 06/18 12:19
推 lukasformac: 大陸犯罪原則都罰(兩岸條例75~78),港澳比較像外國人 06/18 20:00
→ lukasformac: ,當地不罰就不罰(港澳條例43~46),去找條文看看吧 06/18 20:00
謝謝 港澳的我了解了 但大陸的 寫的感覺比較模糊
~~~~~~~~~~~~~~~~~~~~~~~~~~~~~~~~~~~~~~~~
第七十五條 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
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
在大陸被罰過的 台灣居然可以再選擇性罰一次
而所謂【犯罪】 是指大陸的法律規定的罪 還是台灣的法律規定的罪呢?
請教個假設性問題:
大陸若甲行為合法 在台灣屬於違法
那台灣人跑去大陸 進行甲行為後 在大陸不屬於犯罪 也不會受罰
請問這種情況 台灣的司法 還能用台灣的法律"依法處斷"嗎?
※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6/18/2017 20:39:41
※ 編輯: yoyoflag (61.70.110.172), 06/18/2017 20:45:35
→ taoist9999: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 06/18 22:48
→ taoist9999: 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06/18 22:48
→ taoist9999: 《中華民國刑法》第3條前段:「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 06/18 22:48
→ taoist9999: 內犯罪者,適用之。」 06/18 22:48
→ taoist9999: 依上述法文,於大陸地區犯罪者,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06/18 22:48
→ taoist9999: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中華民國憲法》第4 06/18 22:59
→ taoist9999: 條前段,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5項前段),這 06/18 22:59
→ taoist9999: 涉及到憲法領土變更案的問題,沒原PO想得那麼簡單。 06/18 22:59
→ lukasformac: 台灣的司法機關當然以台灣的法律審判,以你的假設, 06/24 18:36
→ lukasformac: 就是甲行為套進台灣法律,有違反台灣就能辦 06/24 18:36
推 lukasformac: 至於你說大陸不罰能不能罰,港澳條例有當地不罰就不 06/24 18:38
→ lukasformac: 罰,兩岸條例有嗎?沒有,那就是罰 06/24 18:38
→ lukasformac: 簡單講,大陸犯就當在台灣犯罪一樣處理,除非有在大 06/24 18:41
→ lukasformac: 陸被罰過,才可用75但書減免 06/24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