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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前兩個月過世,有配偶乙及子女ABCDEF等六位,三男三女, 乙生病在療養院受照護,無行為能力,目前由甲申請監護宣告,審核中 甲在生前已分配好三位兒子ACF房屋田地,也給三位女兒BDE各一塊地蓋房子(屬農舍)且 已入住,且三塊地屬於同一塊地號,其中D有拿出50萬給甲,但因當時法令限制, 土地似乎無法分割過戶或是比較麻煩,因此有寫張契約上載明,三塊土地無條件給BDE, 之後法令放寬或有更好的機會,三位兒子ACF須無條件協助三女辦理過戶分割之手續; 而BDE需無條件放棄其他遺產之繼承。 想請問 1.甲所寫的那張契約,拋棄繼承這方面若BDE不認,是否無效 2.若契約無效,那給BDE的那塊地是否也算遺產可共同持有 謝謝各位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5.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8106976.A.DA9.html
popo889: 1 預先拋棄 無效 2 是 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得申請分別共有 06/22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