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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是律師 但有研究相關條文 如果有誤也請幫忙糾正 資產這東西 活的時候叫財產 死後才是遺產 財產能自己作主,遺產就只能靠遺囑(但遺囑前提是符合法律) 死之前兩年內的贈與,也要歸遺產 : 1.甲所寫的那張契約,拋棄繼承這方面若BDE不認,是否無效 甲還活著,所以沒有繼承問題 要等到甲仙逝才會有繼承問題 ----->此契約無效 就算甲留遺囑不分給女兒們,女兒們還是有其特留分 如果甲真的不想留給女兒,應該是在財產的時候處理吧 : 2.若契約無效,那給BDE的那塊地是否也算遺產可共同持有 請先看甲是在何時將此地轉給女兒們 過世前兩年內的贈與也算是遺產 不過以此狀態下,算共同持有機率很高 ※ 引述《poki0818 (波奇)》之銘言: : 甲前兩個月過世,有配偶乙及子女ABCDEF等六位,三男三女, : 乙生病在療養院受照護,無行為能力,目前由甲申請監護宣告,審核中 : 甲在生前已分配好三位兒子ACF房屋田地,也給三位女兒BDE各一塊地蓋房子(屬農舍)且 : 已入住,且三塊地屬於同一塊地號,其中D有拿出50萬給甲,但因當時法令限制, : 土地似乎無法分割過戶或是比較麻煩,因此有寫張契約上載明,三塊土地無條件給BDE, : 之後法令放寬或有更好的機會,三位兒子ACF須無條件協助三女辦理過戶分割之手續; : 而BDE需無條件放棄其他遺產之繼承。 : 想請問 : 1.甲所寫的那張契約,拋棄繼承這方面若BDE不認,是否無效 : 2.若契約無效,那給BDE的那塊地是否也算遺產可共同持有 : 謝謝各位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05.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8473604.A.2BD.html
a9301040: 死前兩年不是繼承人可分配遺產,是債權人可請求的遺產, 06/26 19:04
a9301040: 你混淆這點了 06/26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