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imjack: 告人還有過失?06/28 20:49
推 tgsh: 如果他一直告一直告,多半是跟同一個地檢署,檢察官自己會覺06/28 20:53
→ tgsh: 得他煩。但是又不能不理他,頂多覺得他很盧喜歡不幫他起訴06/28 20:55
→ tgsh: 或者他經常能盧到法院,法官喜歡心證他敗訴。不過他還是可以06/28 20:56
→ tgsh: 繼續告啊06/28 20:56
那有辦法查到資料給檢察官參考嗎
※ 編輯: andyke (223.140.35.103), 06/28/2017 21:11:15
→ rock0807: 故意告人是違反那條刑法?06/28 21:10
對方是不違法,但我們只想保護自己
※ 編輯: andyke (223.140.35.103), 06/28/2017 21:13:06
推 tgsh: 應該不必你查,檢察官知道得很清楚06/28 21:14
推 mm0107386: 其實覺得一直告人的本身就有點問題,很多事情是沒辦法06/28 21:18
→ mm0107386: 用法律解決的,例如做人,待人處事06/28 21:18
→ mm0107386: 而且訴訟本身代表著就是衝突與仇恨06/28 21:20
同意
※ 編輯: andyke (223.140.35.103), 06/28/2017 21:22:19
→ mm0107386: 世界上有很多有意義的事情,而這種愛告人的有時候是看 06/28 21:22
→ mm0107386: 不到這些的,甚至可以說短視近利 06/28 21:22
→ mm0107386: 所以某種程度上來說,這種人是可悲的 06/28 21:22
→ mm0107386: 就像最近媽X嘴的判決,完全合法喔,注意這點,可是一點 06/28 21:28
→ mm0107386: 也不合情合理,因為這判決是在破壞雇傭關係的信任,這 06/28 21:28
→ mm0107386: 也是為什麼輿論是站在呂那邊,而不是站在受害家屬那邊 06/28 21:28
推 maniaque: 保護自己最好方式,就是 "嘴巴放乾淨一點" 06/28 23:44
→ maniaque: 告訴妳朋友,隨時都有人準備抓他把餅告死他時 06/28 23:45
→ maniaque: 他自己就會收斂很多了.... 06/28 23:45
推 neverend83: 警察也常做這種事情,到處告人 06/29 01:42
→ jaannddyy: 會被列黑名單 06/29 06:25
噓 lu0713: 保護自己最好方式就是控制好自己情緒,管好自己嘴巴。 06/29 07:50
推 hidog: 沒事不要上網戰不就不會被告了....這不難吧 06/29 10:42
→ toomlh2003: 乖乖被告吧…… 06/29 14:19
推 dayend: 法律不解決問題,而你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07/12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