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ckido: 如果A沒被乙的再婚配偶收養 那當然還是甲的子女 仍有繼承 06/30 14:16
→ rockido: 權 當然也就會有遺產跟債務的問題 06/30 14:17
→ rockido: 另外甲的兩個小孩 也就是A的半血源兄弟姊妹 他們知不知道 06/30 14:17
→ rockido: A的存在 與A是否有繼承權無涉 不過在實務上 A的兄弟姊妹 06/30 14:18
→ rockido: 要去辦理財產過戶 不動產繼承登記 只要申請戶籍謄本 06/30 14:19
→ rockido: 就會知道自己友半血源兄弟姊妹存在。 06/30 14:19
所以有可能在這時候,他們就會連絡我嗎? 不管是繼承還是拋棄,不管是財產還是債務?
生父結婚後,據說十年前也離婚,所以基本上沒有配偶分配的問題
推 Xcold: A有被繼父領養,繼承繼父的,沒有則是繼承生父 06/30 15:36
→ Xcold: 甲去世後子女要辦理繼承會知道A的存在,會聯絡A的 06/30 15:37
→ TTTL: 好的,謝謝~~ A沒有被繼父領養喔~ 06/30 15:48
推 a9301040: 知悉死亡才起算拋棄繼承時效,其他時效有些是自知悉有 06/30 16:04
→ a9301040: 些自死亡時 06/30 16:04
→ a9301040: 至於何時知悉,是事實証明問題 06/30 16:04
好,因為不知道彼此的存在,所以要證明事實應該比較容易
※ 編輯: TTTL (60.250.126.211), 07/05/2017 09: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