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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的爸爸是,媽媽是 兩方在A不到一歲就離婚,隨後A就被帶離開出生地,也沒有與親生父親連絡 並且在離婚後又再婚,生了兩個小孩(一男一女) 離婚後,也再婚,生了兩個小孩(一男一女) A未滿20歲時都沒見面過(媽媽不同意) 之後,A在自己的安排之下與碰面 結果之後A就再也沒聯絡 假若,過世了,A也可能不會知道,甚至的兩個小孩不知道自己還有個哥哥姊姊 請問A會有繼承的問題嗎? 關於遺產與債務的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126.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8801850.A.5C6.html
rockido: 如果A沒被乙的再婚配偶收養 那當然還是甲的子女 仍有繼承 06/30 14:16
rockido: 權 當然也就會有遺產跟債務的問題 06/30 14:17
rockido: 另外甲的兩個小孩 也就是A的半血源兄弟姊妹 他們知不知道 06/30 14:17
rockido: A的存在 與A是否有繼承權無涉 不過在實務上 A的兄弟姊妹 06/30 14:18
rockido: 要去辦理財產過戶 不動產繼承登記 只要申請戶籍謄本 06/30 14:19
rockido: 就會知道自己友半血源兄弟姊妹存在。 06/30 14:19
所以有可能在這時候,他們就會連絡我嗎? 不管是繼承還是拋棄,不管是財產還是債務? 生父結婚後,據說十年前也離婚,所以基本上沒有配偶分配的問題
Xcold: A有被繼父領養,繼承繼父的,沒有則是繼承生父 06/30 15:36
Xcold: 甲去世後子女要辦理繼承會知道A的存在,會聯絡A的 06/30 15:37
TTTL: 好的,謝謝~~ A沒有被繼父領養喔~ 06/30 15:48
a9301040: 知悉死亡才起算拋棄繼承時效,其他時效有些是自知悉有 06/30 16:04
a9301040: 些自死亡時 06/30 16:04
a9301040: 至於何時知悉,是事實証明問題 06/30 16:04
好,因為不知道彼此的存在,所以要證明事實應該比較容易 ※ 編輯: TTTL (60.250.126.211), 07/05/2017 09: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