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不孝剝奪特留分已經有相關判決,不用擔心07/01 19:32
→ maniaque: 至於要怎要照顧你那位阿爸,這你自己決定吧,錢是你的07/01 19:33
→ maniaque: 你阿公已經作仙, 對你沒有任何影響力07/01 19:33
相關判決我跟爺爺生前都有在關心,
雖然我與我爸沒有感情,但也不希望他無法生活
(雖然他應該有能力),就算按特留分來分亦可,
只是內心總有他對爺爺生前生活的不滿之處,
因為我們其實是收養的,親生爺爺年輕就過世了,
親生奶奶告訴我,當時他本來要帶全家跳海,
幸虧爺爺出手領養,減輕負擔,救了全家,
她希望我能理解出養的決定,不要怨恨她,
同時她希望我們能看在爺爺救了我們一家的份上,
更加的積極去孝順他,盡孝道兼報恩,
這些對我都沒有問題,實際上我也做了。
上法院也只是談判破裂後的手段,
推 xyumuanr: 不孝剝奪特留分還是要看當時律師經驗夠不夠有沒有寫清07/01 22:58
→ xyumuanr: 楚,你說當時有"簡單的寫",可能有點抖07/01 22:58
他寫的是:
本人百年後名下財產均由孫某某繼承,
子某某對本人未盡孝道,
本人不同意其繼承任何財產。
其他不是重點文字就不說了
律師當時說他覺得,民法正朝這方向修,
他也清楚狀況了,但他沒把握只能試看看這樣寫。
※ 編輯: Annsunamu (59.115.109.23), 07/01/2017 23:05:07
※ 編輯: Annsunamu (59.115.109.23), 07/01/2017 23:08:10
推 a9301040: 有簽名有證人?07/01 23:34
有,全程錄影,爺爺親簽、我與太太在旁觀看,
證人一位是朋友,兩位是律師及其助理。
※ 編輯: Annsunamu (59.115.109.23), 07/02/2017 07:54:38
※ 編輯: Annsunamu (111.71.35.191), 07/02/2017 11:20:08
→ a9301040: 遺囑有效就只剩特留分。 07/02 15:03
→ maniaque: 特留對方告,然後你們上法院答辯,看法院是否剝奪 07/02 18:45
→ maniaque: 再來就是換他告你扶養,你再答辯說未有撫養事實,法院判 07/02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