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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住社區在105年度的區權會曾經決議: 106年度的區權會應在6月15日召開並選出新的管委會成員, 新的管委會成員要在7月1日上任。 但今年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卻在7月1日才召開並選出新任委員。 想請教「今年區權會開會時間違反上年度決議,區權會的效力為何?」 是整個會議都無效嗎?還是只有關於選任新的管委會成員這部份無效? 還是其他的狀態?ex:有效、得撤銷...等。 感謝各位大大的解答<(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67.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8924106.A.46F.html ※ 編輯: bokbi (111.248.67.23), 07/01/2017 23:49:43
a9301040: 當然有效;不然敢問地球毀滅前,你們能選出有效的區權會 07/01 23:52
a9301040: 嗎?發明時光機還是找多拉誒夢? 07/01 23:52
maniaque: 好吧,那請問一下,假如沒有在6/15選出,那管委會自動解散? 07/02 00:03
maniaque: 時間訂下去,本來就可能因為其他因素而耽擱 07/02 00:03
pk0943: 你如果認為是無效或得撤銷,去法院提確認之訴不就好了? 07/02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