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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九十年期間,我母親借A先生一百萬, 有簽下本票,也要請代書協助至地政登記第一債權人, 而當初法院執行的費用、本票、借款憑證、土地權利證明書都有留著, 至今十餘年期間A先生都有固定給利息, (除了有兩個月真的沒錢,我母親說你不給就要強制拍賣外,其他都沒中斷) 2~3年前期都是給現金三萬,後期因為沒錢講好由同居人匯款五千, (詳細時間不清楚,也是只聽母親口訴,但是確實有固定匯款,還沒去和銀行調明細) 在101年A先生幫自己的兒子當房貸的保人, 現在兒子錢付不出來,銀行轉而向A先生追討餘款一百多萬,A先生名下只有一筆土地, 從101年開始銀行就陸續向我母親提出要拍賣此土地的的公文,請第一債權人同意, 但是我母親覺得對方都有固定給利息,她也不急需這筆錢,所以就不去理會。 今年五月又收到一次拍賣的公文,我就請我母親同意拍賣,不然每次都寄來看了很煩, 公文上寫說同意拍賣寄回債權證明即可,代書就叫我們把本票等證明文件的影本寄出, (可是我沒有留掛號的存證信函,後來到底有沒有拍賣也沒下文) 現在銀行要告我母親,覺得我們跟A先生的債權問題太久, 且現在土地價值只有七十餘萬(當初是120萬),距離一百萬有一段差距為什麼不同意拍賣? 讓銀行懷疑我們是要幫助A先生的土地不被拍賣, 所以銀行現在告我母親要強制塗銷產權, 請我們在十天內寄出答辯狀給他們和法院, 而我看到時已經是收到公文加今天是第四天了,(母親不識字,我沒有住家裡) 我現在是打算要請律師寫答辯狀,因為我自己也不會寫的這麼文謅謅, 還是說我這個案件有可能我可以自己去書寫? 另外想問期限真的只有十天嗎?是包含六日嗎?覺得時程很短,真的很措手不及。 感謝鄉民耐心的看完,目前真的沒什麼想法, 希望能聽聽廣大鄉民的意見,讓我參考參考,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66.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8983344.A.809.html ※ 編輯: YA72 (49.158.66.111), 07/02/2017 16:53:40
a9301040: 請律師 07/02 18:01
maniaque: 請律師 07/02 18:42
Nipperdey: 建議委任律師 07/03 09:04
Roy22: 所以當初有簽契約嗎?如果只有票,請求權以本票三年就時效 07/03 16:53
Roy22: 消滅了,借款的付款方式是匯款?支票?現金?,如果沒有很確 07/03 16:53
Roy22: 切的證明有交付金錢(收據不算,如交付時由錄影或請人見證) 07/03 16:53
Roy22: ,很容易被打掉抵押權 07/03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