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ton (DIAN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探視調解庭
時間Mon Jul 17 18:12:03 2017
律師們你們好,我在離婚前就有來諮詢,
但都沒用上, 可看我之前的家暴文章或在(divorce 板),
在今天終於收到對方的法院來函,
將開探視調解庭,
勢必雙方會進入一審,
他請了個台北民權東路的知名吳律師要跟我打探視,
我也在請律師了...但還沒人選...
1.首先我原本離婚協議訴求,是一週末讓男方帶回兩天一夜,另一週末帶回一天,
我都有照做,還有彈性給他多半天一至二次,
結果他們的「原因事實」,
寫說我只給他們看兩天,
對小孩有不利影響,
請問我調解庭時該去證明前夫誹謗嗎(一些app通信有帶回的內容)?
2.他訴求要求6歲前每隔一個月就要換到他們家住滿一個月,請問這是常態嗎...?
我兒子兩歲仍在親餵哺乳,他很黏媽媽,怎麼可能一年讓他每隔一個月來回去對方家?法官會讓他這樣判?
3.他律師還要求要每年帶孩子出國兩次,我可以要求孩子尚年幼,拒絕或減少次數嗎?
4.原本協議是過一夜(早上9:00至隔日晚間9:00)
他要求要星期五前晚就帶走,這是一定會被改的嗎?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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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esohya: 你能辦到 開庭帶去 讓爸爸帶出庭離開妳立刻哭鬧 07/17 19:39
→ yesohya: 看到妳又立刻好嗎 ? 07/17 19:39
推 rockido: 針對第二點 目前法院實務上比較難以苟同這種長期分由兩邊 07/17 20:37
→ rockido: 照顧的情形 這樣會導致嚴重思親 對未成年子女成長不佳 07/17 20:38
→ rockido: 依幼兒從母原則 不至於會這樣判 07/17 20:40
→ rockido: 至於3 4 點則不一定 07/17 20:41
→ a9301040: 對方有家暴官方紀錄? 07/18 00:06
→ muton: 有家暴我,但是只有醫院通報而已 07/18 00:14
→ a9301040: 記得提出這項證據,對你有利,然後務必請律師 07/18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