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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更新。已詢問車行律師,這樣是可以的,已送和解書 因為我方是計程車 對方在車禍(7/4)後不久即消失 7/5當天有提供報價單給對方 也有告知營業損失(但她已讀不回) 7/5當天保險員打來說不理賠!!! 然後7/7左右肇事者本人出國 後續由他老公處理(她說的) 結果連續兩天打電話都說晚點回覆就沒下文 (中間度過一個六日) 禮拜一再打電話給他就不接,Line也不回 7/10~7/12呈現不接電話的狀態 因為找不到人,所這中間我們沒有修車,但是我們打算去提告 7/13保險員打來說要理賠,但是只理賠車損,其他不理賠 今天完成修車,但是要簽和解書才能牽車...... 重點在這裡 我們和解書內可以寫這樣嗎? 一、乙方代由保險公司處理,願賠償甲方之修車費,依民法第213條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 前之原狀。 二、此和解書僅針對甲方上開車輛損壞部分做和解,由於甲方為營業車輛,後續仍有甲方 之營業損失與其費用尚未和解。 而且簽名的時候發現...... 表單是空白的 對方沒簽名 也沒有要給我一份的樣子 這部分是正常的嗎? 以上再麻煩大哥大姐幫小妹解答 謝謝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0645645.A.D52.html
kobe61501: 上調解委員會就好啦07/22 04:21
TTTL: 因為車廠要先拿到和解書才放車......保險要有和解書才要給07/22 22:41
kaky: 如果打算上法院了....拿車,你可以自己先付修車費 XD 07/23 20:18
如果有這個錢,自己付是可以,可是家人負債累累,小孩還等著他爸爸幫忙繳學費 所以壓根湊不出多餘的錢(借來的已經先還學費去......) 還有車貸跟其他費用...... 而且肇事者本人完全不出面,這個算犯後態度不良嗎?......... ※ 編輯: TTTL (27.246.225.178), 07/25/2017 0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