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gsh: 善意就是講不知情的意思不是說沒搶生意就是善意,不過如果去 07/31 12:31
→ tgsh: 學校搶生意就絕對無法推說不知情,沒去搶生意還有空間主張 07/31 12:31
→ tgsh: 不知他們已經取得專賣權(善意) 07/31 12:32
推 yesohya: 善意先使用 要本來就是"是自己的"只是沒去走個過場 07/31 12:51
→ CCWck: 你一模一樣的商標 用在同一商品 沒這條適用 07/31 12:58
→ CCWck: 而且你主觀上就是認為和校徽一樣才用在商品上 07/31 13:08
推 louisetorny: t大,這裡商標的善意應是因保護「先使用者」的立法意 07/31 14:18
→ louisetorny: 旨,所以本案中按原po所言,確實是之前先使用,然後 07/31 14:18
→ louisetorny: 換廠商後才登記系爭商標,那原po對登記這件事確實是 07/31 14:18
→ louisetorny: 不知情。 07/31 14:18
推 louisetorny: c大,第36條第3款,善意使用「相同」商標於「同一」 07/31 14:21
→ louisetorny: 產品者。 07/31 14:21
推 CCWck: 原po一開始就是把校徽拿來用,又不是未有學校校徽就使用該 07/31 14:30
→ CCWck: ,何來善意先使用? 07/31 14:30
推 CCWck: 原po把校徽放在商品上就是因為明知該校徽是校徽啊,他是賣 07/31 14:32
→ CCWck: 制服,如果不是校徽就沒人買了,既然明知就不可能主張善意 07/31 14:32
噓 a9301040: 你只看你要的推文,先問問自己那時候進貨的? 07/31 14:56
推 louisetorny: C大,商標法係「先登記主義」只要「未登記」前,系爭 07/31 14:57
→ louisetorny: 商標權利即不存在,當然即無故意侵權可論。 07/31 14:57
→ a9301040: 要進貨在商標註冊前 07/31 14:58
→ a9301040: 104年商標註冊後沒進貨?來傳上下游證明,刑事判更重, 07/31 14:59
→ a9301040: 哈哈哈 07/31 14:59
推 sindyevil: 樓上不要再說啦 現在講越多只會讓他做更多有的沒有的然 07/31 15:15
→ sindyevil: 後越陷越深而已. 07/31 15:15
→ louisetorny: A大,為何要進貨在註冊前呢?按「善意」與否,僅要原P 07/31 15:43
→ louisetorny: O在「被告知」系爭商標受登記前,皆屬「善意」阿。 07/31 15:45
→ louisetorny: A大,縱使商標經登記「公告」後,也不會改變原PO是先 07/31 15:48
→ louisetorny: 使用者的地位阿。 07/31 15:49
→ louisetorny: 我前面寫錯,不論是被「告知」或「公告」後皆不會影 07/31 15:51
→ louisetorny: 響原PO「先使用者」的地位。 07/31 15:51
→ sindyevil: 我在想104年入校評比和商標註冊成立是否是同時,當時原P 07/31 15:54
→ sindyevil: O是否有參加或者以關係人方式參與該評比?如果有,那學校 07/31 15:54
→ sindyevil: 方那裏可能會有相關文件可以佐證原PO其實也知道商標已 07/31 15:55
→ sindyevil: 有註冊,如果是,那104年以後還算是善意嗎?不知道不可以 07/31 15:56
→ sindyevil: 使用已註冊商標為對抗要件?還是104-目前學校或學校的合 07/31 15:57
→ sindyevil: 作廠家手上已有或陸續收集相關資料了呢? 07/31 15:58
→ sindyevil: 現在對方要的是什麼才是原PO要思考的問題點,是賠償?是 07/31 16:00
→ sindyevil: 雙方在取得合作契機?要求補授權費用?等等,原PO了解了嗎 07/31 16:01
→ louisetorny: 按商標法第36條規定,只要符合36條第3款規定,即原PO 07/31 16:01
→ louisetorny: 在「註冊日前」善意使用,權利人即不得在「取得商標 07/31 16:03
→ louisetorny: 權後」對其主張商標權。 07/31 16:03
→ a9301040: 你自己都說註冊日前善意使用,106年進貨算是在商品註冊 07/31 16:36
→ a9301040: 前嗎?這條是能讓你賣庫存的不溯既往,不是侵權合理化 07/31 16:36
→ a9301040: 就算符合商標法,還是可以用著作權法追索,哈哈哈,慢慢 07/31 16:37
→ a9301040: 凹 07/31 16:37
→ a9301040: 製造產品商標跟名稱商標,差很多 07/31 16:38
推 CCWck: 善意先使用是註冊主義的例外 要從嚴解釋 07/31 16:40
→ CCWck: 該校徽 最早就是做校徽使用 印在制服上也是因為她是校徽 07/31 16:43
→ CCWck: 並不是說 原PO買制服 上面的商標偶然和人家校徽相同 07/31 16:43
→ CCWck: 該校徽儘管之前未註冊登記 先使用的一定是校方不是原PO 07/31 16:44
→ CCWck: 無論如何不可能該當36條第三款的善意先使用 07/31 16:44
噓 yesohya: 妳那不叫善意使用好嗎 07/31 17:37
→ yesohya: EX.甲家族 從民國40年起就在個小村賣老吳牛肉麵 07/31 17:38
→ yesohya: 看板上 就畫頭牛 牛中間寫個吳 從來沒去註冊 07/31 17:39
→ yesohya: 幾年前備註冊了 來告她 那才叫善意使用 07/31 17:40
→ yesohya: 你一開始就用別人的圖 哪來善意 = = 07/31 17:40
→ a9301040: 樓上案例是善意使用經典案例,因為商標並非強制登記 07/31 18:01
→ yesohya: 寫個吳話頭牛或畫個圈圈住吳 的老吳牛肉麵 07/31 18:55
→ yesohya: 台灣就算沒沒上百3-50家總跑不掉吧 XD 07/31 18:55
推 louisetorny: 謝謝A大、C大、Y大,我了解了,按「先使用主義」是 08/01 09:52
→ louisetorny: 例外,確實是要從嚴解釋,而且本案亦第36條3款要保 08/01 09:54
→ louisetorny: 護的目的,所以本案爭點應是「授權」的問題。另外, 08/01 09:58
→ louisetorny: 著作權法確實也可以主張。 08/01 09:58
→ louisetorny: 更正:「本案亦非第36條3款要保護的目的」 08/01 09:58
→ yesohya: 先使用是使用自己的不是用別人的 是真●如有雷純屬巧合 08/01 10:33
噓 ytm1121: 善意使用怎麼會用在這種案例上 08/01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