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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damacon (飛俠ㄚ達)》之銘言: : 感謝上篇各位大大的回答, : 目前已約了律師明天碰面, : 上篇forbit1989大大有提到《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 : 我上網找到這篇 : https://goo.gl/r8iJFy : 裡面的案例和我們的狀況非常相似 : 而文章中寫到 : ***************************** : 「所謂『善意先使用』旨在避免商標法採註冊主義下, : 因僵固維護商標註冊權利人之排他權利結果, : 對未及註冊但已先使用而於市場已表彰來源之商標造成過度限制, : 反而形成不公平競爭,有違商標法第1 條所揭櫫之立法目的, : 是以『善意先使用』規範之目的在於參 : 酌使用主義之精神,平衡當事人利益與註冊主義之缺點。 : 而本條先使用所謂之『善意』,並非以其不知他人商標之存在為判斷基準, : 而係以其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時, : 並無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之不正競爭意圖為判斷基準。」。 : 換言之,行為人如欲主張《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之「善意先使用原則」, : 必須行為人本身之主觀上需同時符合下列兩個要件: : 1.該行為人不知悉他人尚未申請註冊商標已經存在;且 : 2.行為人在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時, : 並無影射他人商標之信譽,近而影響公平競爭秩序之意圖存在。 : ***************************** : 第1條我們確實不知道商標在104年被註冊 : 第2條我就看不太懂,請問我們只在自家店裡販售,而不是到學校和他搶生意, : 是否符合「善意使用」的原則呢? : 又,我們日後還有機會繼續賣該校制服or : 只能看著衣服被銷毀&支付和解金呢? 有點看不下去了 學校 LOGO ?? "一開始就是學校的財產" So ,何來相似??? 難道貴店比這家學校,更早使用學校的 LOGO 嗎?? 貴店難道不是因為 這學校 LOGO 是這個, 而販售 [縫上該校 LOGO的制服] 嗎?? 要是今天你們有個 LOGO , 縫在自己所開發的各類服裝並且販售 賣了幾十年. 然後有一天,某個學校有個律師,跑來跟你講 "先生,對不起,貴店這些衣服所使用的 LOGO ,是本校的 LOGO 且已經註冊" 若你說 "是這樣啊,阿我不知道耶,我賣了幾十年,都不知道跟你們學校 LOGO相同" 這樣才符合 [善意先使用原則] 今天告訴的出發點是 "註冊是保護的手段,避免被他人侵權" 學校 LOGO 沒註冊?? 不代表不能告侵權,只是相對麻煩而已. 貴店今天賣的就是 [縫有學校LOGO的制服,且該 LOGO 使用未經授權] 只有該校學生會來購買,這是貴店所明知的事實. 這叫 "明知故犯" 此外,講個很不客氣的,又有點難聽的 通常此類興訟前置,多半會有警示動作 在板上 個人習慣稱之為 [當事人避而不談的不利部分] 搞不好人家對方早就告知,不管是學校方面或者是獲得授權廠商 只是有人置之不理,避而不談,照樣大賣特賣, 被侵權者終於忍到受不了才要訴諸法律. 見到大事不妙,才上來討救兵. 總之,既然已經要去找律師,就讓專業的來幫你們處理 以個人看法,大概也是建議你們 付錢和解,切結不再使用該 LOGO賣制服了事. ps.至於之後怎樣操作,那....不多給建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66.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1479795.A.F0C.html
scott2009: 假若對方有發信警告,我覺得原沒什麼好爭的 07/31 14:12
CCWck: 推這篇,學校當時徵選廠商時原po為何沒去?原po未付費取得 07/31 14:25
CCWck: 授權就販賣商品,對人家付費取得授權的廠商公平嗎? 07/31 14:25
可能評選選輸了吧.....反正也是當事人避而不談的部分 大廠家可以提出的評選條件,泰半能夠贏過小店家. 不過,回過頭看原 PO 第一篇文 可以發現到 [完全沒有 使用者付費 觀念] 用學校的 LOGO ,賣了十幾年的制服 有給過學校 一分一毫 的授權費用嗎? 學校有辦什麼活動時,給過怎樣的贊助嗎?? 只能講 [ 被告? 不EY ] ※ 編輯: maniaque (180.217.66.95), 07/31/2017 14:50:10
louisetorny: 基本上同意M大,但M大係假設原PO已被告知,但從頭到 07/31 15:36
louisetorny: 尾原PO皆未被告知呢? 07/31 15:37
HertenLarSis: 當事人避而不談的不利部分(X 07/31 15:46
HertenLarSis: 我朋友沒有告訴我的不利部分(O 07/31 15:46
louisetorny: 呵呵,h大~ 07/31 16:05
tgsh: 反正接著就是請律師了,這事情有點大條的感覺 07/31 16:22
tgsh: 不過最扯的是有人覺得違法或侵權(即使不知情)販售被抄貨是一 07/31 16:23
tgsh: 件很扯的事 07/31 16:23
adamacon: 學校創校後,有發文要求我們和另一家舊廠商進校販售 07/31 16:45
adamacon: 所以販售制服是經過學校同意,並不是我們偷偷賣的 07/31 16:46
adamacon: 而當時學校也有向我們收取場地費用 07/31 16:46
CCWck: 回原PO 你的抗辯 不就更代表 你知道這是要學校同意嗎? 07/31 16:47
CCWck: 現況就是 學校現在不同意了 07/31 16:47
adamacon: 只是十幾年之後,換了新校長,就發生這件事了 07/31 16:48
CCWck: 有種該改打信賴保護原則的氣氛了XD 07/31 16:48
a9301040: 沒有信賴保護,這樣也有信賴保護,政府採購、公開甄選 07/31 18:01
a9301040: 不用玩 07/31 18:01
假若有所謂當初發的公文在,那某種程度上那是你們的保護救命傘 或許在地檢署那邊可能可以靠這一份文脫身. 今天對於他們來講,可能因為人事更迭,大家遺忘了有這份公文, 若是這樣,可能算你撿到. 但,你要自己舉證有這份公文存在, 而不是辯解說 [學校曾經發過這份文,請學校自己去找出來,證明我是被授權的.] but ,即使學校已經早知有這份公文, 但,若這個授權保護傘,在所謂新校長上任後, 已透過某種形式上收回了呢?? So,相關資訊,建議就拿給律師去菸酒菸酒, 大家沒收費用,能講的就這些. ※ 編輯: maniaque (180.217.219.98), 07/31/2017 18:42:58
a9301040: 推,最後一句XD 07/31 18:44
adamacon: 感謝版大建議 07/31 19:43
teruru: 是啊 09/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