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ve110257: 要有救助義務之人見死不救才會有吧!刑法15條+271 08/05 20:53
→ love110257: 或可能牽扯到293或294 08/05 20:54
推 LaplaceDemon: 同一樓 然後要救就要救到底 中途跑掉也很容易出事 08/05 20:57
噓 a9301040: 沒有,見死不救沒事,你不要去亂動對方,那個給專業的去 08/05 21:00
→ a9301040: 弄 08/05 21:00
推 love110257: 舉個例,比方警消執行職務時,或船長、列車長這些人 08/05 21:19
→ love110257: ,就有救助義務,或是救生員、危險共同體等,這刑總 08/05 21:19
→ love110257: 的問題 08/05 21:19
謝謝各位的解說喔^^
噓 hiimjack: 保證人地位 08/05 21:40
→ bakayalo: 看看對岸的例子,救人救到被告 08/05 21:49
補充一下,中國因為連293這種法律都沒有,所以見死不救的例子才會更多
(一度還傳出要人大立293這種法來防止見死不救的事件發生的流言......)
噓 tgsh: 請你先提供你所知道的法條? 08/05 22:07
我原先所知道的比較符合刑法第293條
補充一下,德國真有見死不救遭檢察官起訴的案例:
https://disp.cc/b/163-a155
推 nevil7851: love大 請問如果是放假的醫護人員見死不救呢 有罪嗎? 08/06 03:19
噓 a9301040: 台灣沒有啊,到底問哪一國 08/06 07:02
推 KKyosuke: 德國這條基本上嚴格限制使用。會上新聞的原因就是真的 08/06 10:05
→ KKyosuke: 很少真的用到這條 08/06 10:05
→ KKyosuke: 而且除了德國以外,有同樣規定的國家也少。 08/06 10:06
→ KKyosuke: 大部分還是以義務的有無做為遺棄罪判斷的要件 08/06 10:07
現在比較擔心的是會不會因為德國的這個判例,讓臺灣法官擴大293的適用範圍?
(既然大大講說德國也很少用這條表示有可能是德國法官近期的新見解)
推 taoist9999: 要有法律上或契約上救助之義務,見死不救才會有法律上 08/06 11:12
→ taoist9999: 的責任。 08/06 11:12
有提到救助義務的是294,293是沒有救助義務者的遺棄罪
※ 編輯: Kbart (218.166.73.8), 08/06/2017 12:01:38
→ justicesword: 293要有積極的遺棄行為,就這樣。 08/06 12:48
→ Kbart: 感謝,所以現階段臺灣還不至於因為見死不救遭起訴 08/06 13:23
→ justicesword: 陌生人就無所謂 08/06 16:12
噓 gginindr: 又是個被霉體誤導的案例 08/06 17:39
噓 zeephine: 保證人地位 才會成立不作為犯 08/06 18:01
推 ultratimes: 擴大也沒啥不好 08/06 18:46
→ ultratimes: 法官本來就不是完全照法條來判,避免有心人走漏洞 08/06 18:46
→ ultratimes: 適時擴大法條範圍是非常合理的事 08/06 18:46
噓 hiimjack: 罪刑法定 刑法適用豈能由法官決定擴張範圍與否 08/07 23:41
推 ultratimes: 有喔,侵占罪的適用範圍,實務就擴張解釋 08/08 17:18
→ ultratimes: 例如 店家找錯錢 而顧客明知卻悶不吭聲地收下 08/08 17:19
→ ultratimes: 或是匯錯款到別人的帳戶,而對方不還錢 08/08 17:19
→ ultratimes: 成不成立侵占,學說都說只成立民法的不當得利 08/08 17:19
→ ultratimes: 但實務上可是成立侵占罪的 08/08 17:19
噓 Ulster: 擴張也不能超過法律文義,不然就是類推適用 08/08 18:53
推 ultratimes: 另外舉個例,交通罰則的越線,在實務上可是直接認定 08/10 22:52
→ ultratimes: 壓線就算越線喔,法條上寫越線,但實務執行可是壓線 08/10 22:52
→ ultratimes: 就算越線喔。所以實務歸實務,法條歸法條 08/10 22:53
→ a9301040: 供啥小…朋友,邏輯在哪裡 08/11 08:26
→ spirit119: 樓上搜尋一下這個ID之後就可以不用和他認真了 08/30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