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tyes2040120 (Htyes)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急!關於勞資糾紛
時間Wed Aug 16 00:55:38 2017
代po,想問以下問題
該工廠是民國78年7月15日成立
1.先前勞保、健保、提撥皆由雇員自付,雇主行為明顯違法!而雇員是否能向雇主追討自
付的金額?
2.部分雇員實際上並未拿到退休金,但卻被要求簽署已取得退休金的證明,雇主該作為應
也違法!那出於非自願卻簽名的雇員是否也有違法問題?
3.雇員原投保於舊制勞保,目前則已辦理退休,由於有上述非自願的簽名行為,則能否追
討回未取得的退休金?
4.八月底工廠將被總公司收回,爾後只會留下少數幾人,其餘雇員將全部沒工作,這樣可
否要求資遣費?
p.s.已查閱相關“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由於這領域
實在不熟,因此發文請教,謝謝
由於發文時有點急
因此文章通順問題就疏忽了
也感謝L大的提醒
希望好多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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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36.2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2816140.A.B88.html
推 LaplaceDemon: 你可以PO之前看一下自己的文章通不通順嗎=.=08/16 01:57
※ 編輯: Htyes2040120 (112.104.36.254), 08/16/2017 03:15:34
→ sindyevil: 怎樣的非自願簽收法? 標的應該不小,建議再忙也要請律 08/16 06:56
→ sindyevil: 師處理。 08/16 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