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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大大 本來我在8/18~8/30期間要擔任世大運的票務督導人員 但在今日卻從公司方面得知當初簽訂的契約只是保障雙方權益 排班還是依公司方面為主 所以現在應該是沒工作的狀態 想請教這樣是合理的嗎? (事前有受訓過且簽訂契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155.80.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2939116.A.A56.html
maniaque: 依合約為準,合理?? 勞雇關係 為 私法契約自由08/17 11:12
maniaque: 除非有寫最低排班保障08/17 11:13
maniaque: 但同樣的,若排了班,你有事不去,有罰則嗎???08/17 11:13
maniaque: 若排了班你可以自由選擇去或者是不去08/17 11:13
maniaque: 那,反過來講,不排班 也是雇用者的自由08/17 11:14
契約沒提到最低排班保障,但有提到罰則 ※ 編輯: shh17121730 (182.155.80.85), 08/17/2017 11:16:29
a9301040: 打電話煩他,只能這樣08/17 14:31
maniaque: 怎樣的罰則? 來call班時,不答應就要罰錢????08/18 00:27
yesohya: 上報.找議員啊 發包給這種廠商應該是公共議題 XD08/18 02:03
罰則是寫說如果遲到的話要罰1000這樣 感謝各位大大,應該也只能盡量找管道申訴了 ※ 編輯: shh17121730 (182.155.80.85), 08/19/2017 08: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