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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以下案例該如何處理: 友人由拍賣購得一筆土地, 該土地由多人持分, 除了友人外, 其餘土地共有人為同一家族。 日前友人的戶籍地收到一封該家族 (共有那筆土地的人) 寄出的郵局存證信函, 表示他們所有的土地共有人 (只剩下友人沒賣,即人數已過半,土地面積超過3分之2) 要 將土地賣給建設公司, 友人在收到信的10天內可行使優先承購權, 但友人沒有住在戶籍地, 等親人轉信到友人手上時已超過10日, 不過友人也沒有要承購的打算。 友人上網查了一些資料, 依土地法34條之1, 只要同意出售的共有人過半或土地面積超過3分之2, 不用徵得其他少數者的同意即可出售, 但這案件自始至終友人完全不知情, 該家族的土地共有人及建設公司皆未告知友人此事, 存證信函中建設公司也只有給他們款項, 每位共有者能獲得多少錢都寫得很清楚,獨缺友人的部分, 友人很擔心自己的權益會受損。 問題: 友人的權益是否會被犧牲? 是否要主動與建設公司連絡? 還是要找律師或地政士處理? 亦或者不用理會就能拿到錢呢? 該怎麼做才能拿到自己應得的款項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82.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2956261.A.ED4.html
maniaque: 直接跟建商聯繫拿錢啊...... 08/18 00:29
maniaque: 另外,"不住在戶籍地? 那是你朋友的問題" 08/18 00:29
maniaque: 戶籍法規定是人要跟戶 08/18 00:29
maniaque: 你完全沒提到 拍賣買價 跟 建商收購價 的差距 08/18 00:30
maniaque: 什麼叫作受損?? 賣的價錢較高,是受損? ^_^ 08/18 00:30
yesohya: 不住戶籍地綜有損害也是自己造成要自己吞 08/18 02:06
taoist9999: 用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的話,不同意出賣者的買賣價金 08/18 07:37
taoist9999: 沒有領取的話,必須提存到法院提存所,否則地政事務所 08/18 07:38
taoist9999: 不會讓這個案件順利登記的。 08/18 07:38
taoist9999: 至於可以領多少錢? 08/18 07:39
taoist9999: 我認為要看買賣契約,應該會寫得很清楚的。 08/18 07:39
taoist9999: (整筆土地的買賣價金X不同意出賣者的所有權持分)-土 08/18 07:40
taoist9999: 地增值稅。 08/18 07:40
weirdooo: 謝謝t大的詳細解釋。 08/18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