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聽起來,像是您找個人"假裝"是新房客來入住,好脫身 08/29 23:17
→ maniaque: 在下這樣假設,有沒有道理呢? 08/29 23:17
→ maniaque: 您要注意到您的 "擔保事項"是 "找到新房客"來接 08/29 23:18
→ maniaque: 可是,您卻打算跟 新房客的承租 "做切割" 08/29 23:18
→ maniaque: 所以,言下之意,就算真非假裝,但,您找個"租不起"的"房客" 08/29 23:20
→ maniaque: 應該有履約瑕疵問題吧.... 08/29 23:20
→ maniaque: 為何"新房客"不願意拿出押金兩萬五千塊錢?您避而不談~~ 08/29 23:20
→ maniaque: 為何三方有共識,您卻要選擇補5000,而不是要求新房客給錢 08/29 23:21
→ maniaque: 給兩萬五.....您,要說清楚講明白呀,客官~~~~ 08/29 23:22
→ jay80306: 樓上的不要亂給我扣帽子吧,我如果是要設套害他的話也 08/29 23:29
→ jay80306: 不用這樣大費周章勸說那5000訂金了。況且押金是指承租 08/29 23:29
→ jay80306: 房子後有超過租約或不付房租甚至破壞房屋的擔保金,人 08/29 23:29
→ jay80306: 家租約根本還沒到,要求付這筆全額好像不太對吧? 08/29 23:29
→ jay80306: 押金、訂金、違約金的概念對我來說是不同的,可能閣下 08/29 23:30
→ jay80306: 都是混作一談? 08/29 23:30
→ jay80306: 然後閣下說的脫身是脫什麼身?我約期租滿房子好好交還 08/29 23:33
→ jay80306: 給他,也沒欠房東錢,實在不知道您這個邏輯是從哪裡出 08/29 23:33
→ jay80306: 來的 08/29 23:33
推 a9301040: 可以告,直接民事法院遞狀請求返還押租金即可 08/29 23:38
→ maniaque: 您還是沒有回答....為何兩萬五押金還沒到您手上.... 08/30 00:04
→ maniaque: 都剩下七天了,房客都連押金都還沒繳給您.... 08/30 00:05
→ maniaque: 這個真要上法院,可能要看法官怎看待您當初承諾吧.... 08/30 00:06
→ maniaque: 另外,請您換個角度去看待,您才知道對方怎樣看待您的說法 08/30 00:07
→ maniaque: 若您認為,這樣叫做 "我已經幫你找到房客" 08/30 00:11
→ maniaque: 那,上篇手機問題的請益,對方也可以說 "我手機還你了" 08/30 00:11
→ maniaque: "解鎖是你自己的問題,我只管自己的錢" 08/30 00:12
→ maniaque: 兩個案子,像不像??? ^_^ 08/30 00:12
→ jay80306: 到底搞懂押金跟訂金有沒有那麼難………………… 08/30 03:49
→ maniaque: 原PO,您還是沒說明[為何新房客不願意付押金] 這個問題 08/30 10:55
→ sindyevil: m想像過度啦 別這樣 08/30 12:51
→ sindyevil: 原PO可以和房東說 當初答應由新房客拿押金給你是因為 08/30 12:52
→ sindyevil: 房東那裏的授權且房東也認為金流穩定,現在沒有了就重新 08/30 12:52
→ sindyevil: 談,總之請房東在幾月幾日前如數退還押金,如果不行,那就 08/30 12:53
→ sindyevil: 走程序囉~ 這樣 08/30 12:53
→ a9301040: 契約存在於當事人雙方,除非有特別情況 08/30 13:27
→ jay80306: 樓樓上跳針到如此我也就不回應了,另一人的狀況和金錢 08/30 14:37
→ jay80306: 為什麼我會知道?就算你心裡認為是我在設套搞房東,那 08/30 14:37
→ jay80306: 至少不要講話帶刺成這樣、每條回應都以我是犯罪者的角 08/30 14:37
→ jay80306: 度審問我,無罪推定不是法律基本嗎?你有證據我是設套 08/30 14:37
→ jay80306: 給房東嗎?沒想要好好回我文就至少不要鬧場…虧這裡還 08/30 14:37
→ jay80306: 是法律版,唉 08/30 14:37
→ jay80306: 謝謝a大跟s大,雖然被上面那位搞得心情很差,但我還是 08/30 14:40
→ jay80306: 有好好閱讀你們的回覆,邏輯上幫助了我很多! 08/30 14:40
推 maniaque: 聽得下去也好,聽不下去也好 08/30 21:21
→ maniaque: 總之,依照您當初的承諾,已經三方會面對於押金的承諾 08/30 21:22
→ maniaque: 個人只能說,在法院上您不見得可以說服法官 08/30 21:22
→ maniaque: 您覺得找到人就交差了事,對方租不租,不關你的事 08/30 21:22
→ maniaque: 但房東認為您當初承諾就是要找到會租的,而不是像這樣的 08/30 21:23
→ maniaque: 反正,9/5 就會證明 我講的對,還是你認為的對,就醬 08/30 21:24
→ maniaque: 好嗎?? 08/30 21:24
→ maniaque: 到時候真要走法院討錢,您看要怎樣跟法官講嘍~~~~ 08/30 21:25
→ maniaque: 尤其法官像在下這樣提問您時,您怎回答??? 08/30 21:25
→ a9301040: 那個承諾不值錢,只是房東授予代理權的委任契約之承諾 08/30 22:19
→ a9301040: 無償的委任契約,使命不達剛剛好XD 08/30 22:19
推 a6943kght: 那個承諾比較像是契約內容之一,畢竟七月找新房客租一 09/01 20:18
→ a6943kght: 年,會比過了兩個月又是鬼月還要好找吧?短約、長約收 09/01 20:18
→ a6943kght: 費也不同,房東的意思比較像是你要短約可以,前提是你 09/01 20:18
→ a6943kght: 也要幫我找到新房客,所以也很難說是無償服務。 09/01 20:18
→ a6943kght: 重點反到是房東在跟你還有你找的人談押金問題時,房東 09/01 20:23
→ a6943kght: 似乎提出要約,雖然你們當下並沒有表示反對,但可能被 09/01 20:23
→ a6943kght: 房東視為承諾了,或是其實你們有什麼作為所以成為承諾 09/01 20:23
→ a6943kght: 了。這樣當下房東的押金債務已經在承諾當下由第三人( 09/01 20:23
→ a6943kght: 也就是你找的房客)承擔。---除非租賃有特別規定押金 09/01 20:23
→ a6943kght: 問題,不然我認為你的債務人應該是新房客。 09/01 20:23
推 a6943kght: 補充一下:我覺得你的時間點要再清楚一點。1、你跟房東 09/01 20:34
→ a6943kght: 談妥新的短約;2、你們三人共同簽約,並聲明押金由新 09/01 20:34
→ a6943kght: 房客支付;3、三人共同簽約後,「過了幾天」你覺得錢 09/01 20:35
→ a6943kght: 應該分清楚,但「目前」跟房東談的結果,所以「過了幾 09/01 20:35
→ a6943kght: 天」跟「目前」的時間差是? 09/01 20:35
噓 a6943kght: (紅明顯)結論:雙方都很難證明第三人(新房客)承擔 09/01 20:52
→ a6943kght: 債務的要約是否經你承諾,或是第三方(新房客)承諾承 09/01 20:52
→ a6943kght: 擔房東償還押金的要約。這最後都變成各說各話,就看誰 09/01 20:52
→ a6943kght: 能舉證。假設以上要約與承諾均不成立時,房東如果要請 09/01 20:52
→ a6943kght: 求賠償你所承諾的「找到新房客」未嘗不可,因為從你的 09/01 20:52
→ a6943kght: 字面解讀這並不單止是無償的代理行為,而是真正有新房 09/01 20:52
→ a6943kght: 客簽約。 09/01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