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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跟公司談離職 因為我的年資照理說有十天的預告期 雖然我口頭上一個月前就讓主管知道我要離職 但實際通知人事 離標準的預告期尚不足五天 今天收到公司的離職申請單 上頭除了著名註明 法定離職預告的時間外 還加註了 如果預告期未滿 少一天可倒扣一天的薪水 還要我簽章 才同意我離職 雖然知道勞基法沒有離職預告的罰則 但還是想問一下 如果簽下去 公司是不是有權藉由延遲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 來扣我離職預告期間不足的產生的費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23.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4270365.A.DF5.html
ultratimes: 沒錯,簽下去就沒救了,勞基法也救不了你 09/01 22:36
ultratimes: 勞基法是保障沒簽約的情況,有簽約依照簽約走 09/01 22:36
ultratimes: 所以現實是,很多公司都會軟硬兼施要你簽這些東西 09/01 22:37
count52: 勞基法26,勞基法效力比你想像的強大許多 09/01 23:16
count52: 只在你會不會用,與問正確的人 09/01 23:17
recuerdoinfi: 那如果我簽了 可是同時把倒扣水的罰則劃掉呢? 09/04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