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uerdoinfi (好啊好啊~)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離職預告
時間Fri Sep 1 20:52:43 2017
今天在跟公司談離職
因為我的年資照理說有十天的預告期
雖然我口頭上一個月前就讓主管知道我要離職
但實際通知人事 離標準的預告期尚不足五天
今天收到公司的離職申請單
上頭除了著名註明 法定離職預告的時間外
還加註了 如果預告期未滿 少一天可倒扣一天的薪水
還要我簽章 才同意我離職
雖然知道勞基法沒有離職預告的罰則
但還是想問一下 如果簽下去 公司是不是有權藉由延遲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
來扣我離職預告期間不足的產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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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tratimes: 沒錯,簽下去就沒救了,勞基法也救不了你 09/01 22:36
→ ultratimes: 勞基法是保障沒簽約的情況,有簽約依照簽約走 09/01 22:36
→ ultratimes: 所以現實是,很多公司都會軟硬兼施要你簽這些東西 09/01 22:37
噓 count52: 勞基法26,勞基法效力比你想像的強大許多 09/01 23:16
→ count52: 只在你會不會用,與問正確的人 09/01 23:17
→ recuerdoinfi: 那如果我簽了 可是同時把倒扣水的罰則劃掉呢? 09/04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