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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間我人不在國內故把套房租給需要的人 當初只和對方在Messenger裡說好確定租兩個月 沒想到對方住了不到三天就說不習慣(不好和室友們相處、離工作地點太遠)不租了 他說由於沒有簽契約,所以法律上他可以直接走人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251.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4762964.A.5B2.html
Lailungsheng: 你沒先收錢…頗呵 09/07 14:46
maniaque: 就算有簽契約,你,有那個閒工夫討錢嗎??? ^_^ 09/07 15:34
maniaque: 天高皇帝遠,你又租給 stranger ,怪誰呢??? 09/07 15:34
maniaque: 沒把妳房間弄爛 ,東西變賣光光,或者是找五四三阿貓阿狗 09/07 15:35
maniaque: 給你開毒趴還是濫交甲甲交什麼的,偷笑了.... 09/07 15:35
a9301040: 是,沒收訂 09/07 17:17
jay19841004: 轉租有經過房東同意嗎? 09/08 09:10
saltlake: 口頭約定也是契約 要不也有別的法律規定 問題是 就本案 09/08 09:56
saltlake: 您打算花多大精神去追究 法律是在你這邊沒錯 但不是免費 09/08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