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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與前公司有勞資糾紛 主要是勞退金用員工薪資支付且特休假及喪假扣全勤獎金 目前處於小額訴訟階段 律師於第二次開庭前告知 希望我們能提出和解條件 不論對方接不接受和解 才不會讓法官覺得印象不好 想請問各位是否有這種說法? 另外想請問我們只是主張得到法律保障的應有權利 要和解是不是只能在金額上做出讓步呢? 煩請各位解答與協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204.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5478953.A.44C.html
sindyevil: 你可以先準備 不要開太誇張 如果該拿的沒拿到也不用接 09/15 22:19
sindyevil: 受和解建議, 想和解的原因除了時間外, 對方可能想藉機 09/15 22:20
sindyevil: 希望你可以保密(和解條件)或者和解後的官方公佈訊息看 09/15 22:21
sindyevil: 不到你跟資方間訴訟爭執的內容(不想曝光&高掛) 09/15 22:21
sindyevil: 如果你接受,那就告訴法官前沒有在多久內讓你拿到就當做 09/15 22:22
sindyevil: 和解不成大家繼續(有些法官會同意) 09/15 22:22
sindyevil: ^^^第四行,前更正為錢 09/15 22:23
yesohya: 拿現金再和解 開公司拿不出欠你的現金 你覺得以後拿的到? 09/15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