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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然污辱 行為人主觀上是否須對於公然之要件有認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66.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6826264.A.12E.html
s960501: 不須 10/01 12:19
qqwwacje: 有原因嗎? 10/01 14:21
taoist9999: 對犯罪事實有認識即可。 10/01 16:01
taoist9999: 因為刑法第13條第1項就是這麼寫的。 10/01 16:02
akey47742: 如果要每個人都對構成要件有認識,不就要修習刑法的人 10/01 16:06
akey47742: 才會成立構成要件 10/01 16:06
taoist9999: 樓上,正解。 10/01 16:13
taoist9999: 這樣子,只有學刑法的人,才會構成要件該當。 10/01 16:14
yesohya: 不不不,會沒有人學刑法 10/01 16:40
a9301040: 要有認識,例如:私人電話、私訊、站內信就不會構成 10/01 17:24
yufat: 答案是要 只是行為人不必"瞭解這是構成要件" 檢驗構成要件 10/02 12:53
yufat: 是司法人員的事 10/02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