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mny2008 (愛上批踢踢的人)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民事賠償問題
時間Sun Oct 1 23:08:05 2017
6月底到百貨公司工作,聽從指示去拆櫥窗玻璃的海報,結果發生問題,玻璃發現刮花了
,可能是原本就有了,就要我們賠償玻璃整新,還有簽賠償合約,請問這樣合理嗎?合約
法律上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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