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w00173105: 民法第185條 民事與刑事要區分開來看 10/19 10:05
→ smallshow3: 沒有定罪要求償什麼? 10/19 10:13
→ furio: 像車禍後無法證明誰開車這種狀況? 10/19 10:42
推 alog: 假定你已經收集好證據以刑事提告 A 但因為他在你提告前已經 10/19 10:43
→ alog: 死亡,即整個訴訟的程序缺少被告這個主體整個訴訟就無法成 10/19 10:43
→ alog: 立,即使你在死亡前已經提告,起訴前在偵查階段就已死亡, 10/19 10:43
→ alog: 檢察官也要得按照刑法252做出不起訴的處置 10/19 10:43
→ CCWck: 民事的共同侵權行為不以刑法是否有罪或共犯為必要吧 10/19 10:51
→ RiTaYin: 沒找到兇手要跟誰求償? 10/19 11:00
→ justicesword: 大樹是小花的爸爸,大花是小樹的媽媽,那大樹和大 10/19 12:51
→ justicesword: 花是夫妻嗎?有可能是,有可能不是。 10/19 12:51
→ CCWck: 民185 "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10/19 14:56
→ justicesword: 「共同」侵權 10/19 15:03
所以A過世前就向AB求償的意思對吧
※ 編輯: iscu (118.161.86.67), 10/19/2017 17:06:39
→ CCWck: 就算A過世後還是有可能只和B請求 要看你的案例事實 10/19 23:59
→ saltlake: 行為人過世以後不是不能告死人要求死人賠償? 至於繼承人 10/20 00:16
→ saltlake: 又不是侵權行為人 憑啥被列為被告? 10/20 00:17
→ a9301040: ... 10/20 08:23
推 higger: 還有那種n年前性侵法官憑心證認定的,奇怪,是只有殺人罪 10/20 12:35
→ higger: 才會像蘇建和案層層講證據嗎 10/20 12:35
推 lukasformac: 為什麼不能告死人侵權?債務可以繼承就由繼承人賠阿 10/21 01:16
→ lukasformac: ,侵權行為之債務有屬人性嗎? 10/21 01:16
→ a9301040: 當然沒有,就不懂的在那邊亂講... 10/21 09:03
→ saltlake: 民6和民訴40不能告死人 不能告死人侵權那哪來債去繼承? 10/21 16:14
→ a9301040: ... 10/21 18:06
→ lukasformac: 被告當然人不是死人,是繼承人。你可以先搞懂「侵權 10/26 20:20
→ lukasformac: 行為之債的發生時點」嗎? 10/26 20:20
→ saltlake: 嗯 漏想 10/28 08:44
→ a9301040: 不懂不要出來害人了... 10/29 00:35
→ yesohya: 侵權行為發生時點和侵權行為產生之債發生時點是不同東西 10/29 00:53
→ a9301040: 他看不懂,你講得太深了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0/29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