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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在3年前賣了一部儀器給某大廠 最近翻了合約書看到其中一條 乙方供應甲方之材料(設備) 保證其品名規格及強度材質等確實依據合約約定內容製造 並符合相關法規之安全需求,且自甲方驗收合格後12個月負責免費維修及換新零件 倘乙方負責供應材料(設備)之工程 爾後 發生 倒塌 爆炸 嚴重損毀 或有 安全疑慮時 經鑑定有可歸屬於乙方之事由者 乙方願付法律責任 我就在想 爾後 這個詞指的是12個月 還是簽約人真的到死都要負責 版上哪位大大可以解釋一下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98.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8762527.A.20B.html
Lailungsheng: "經鑑定"… 10/23 20:56
※ 編輯: kumori (118.233.198.92), 10/23/2017 21:00:45
ultratimes: 當過兵一定知道 10/23 21:03
我沒當過...我只想知道這個在法律上的意思為何? ※ 編輯: kumori (118.233.198.92), 10/23/2017 21:20:54
Lailungsheng: 非法律的回你,日前日本鋼鐵出了問題是爾後,還是經 10/23 21:26
Lailungsheng: 鑑定,你糾結在爾後…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10/23 21:26
saltlake: 當過兵的會知道甚麼"爾後"? 10/23 21:38
taoist9999: 「爾後」的意思就是「今後、從此以後」。 10/23 23:35
maniaque: 麻煩打分號或是句號,原契約應該有這些... 10/24 00:21
maniaque: 契約不是講了? "可歸責" ,關鍵在這三個字 10/24 00:22
https://i.imgur.com/jntviTX.jpg 其他內容都有關驗收..驗收都有過
alog: 1) 不論你的保固期間多長,若你的設備有設計瑕疵或是不當的 10/24 02:55
alog: 設計方式造成廠商的操作人致死或傷害有涉,你家仍有刑事上 10/24 02:55
alog: 的業務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致死的可能,可以參考一些像是大 10/24 02:55
alog: 樓磁磚、廣告物掉落的新聞。2) 根據現行的民法 356、365 條 10/24 02:55
alog: ,你的廠商需要在交貨時將貨品驗收,若發現有瑕疵必須要跟你 10/24 02:55
alog: 們反應,若此設備可能會產生的問題是屬於無法馬上看出來的, 10/24 02:55
alog: 就得日後發現時立即與你們聯繫處理;如果你的設備在保固期 10/24 02:55
alog: 間過了後,有一些微型的瑕疵問題,過了五年後廠商請求賠償 10/24 02:55
alog: 或恢復原狀的相關權利將會消滅,但如果問題經過廠商證明,是 10/24 02:55
alog: 你們刻意將使用壽命控制在保固期間內,則不在此限制裡。 10/24 02:55
alog: 3) 若不幸發生意外,廠商要求賠償責任,你們可以舉證主張廠 10/24 03:04
alog: 商未依照你們的維護或使用設備等的使用規範 或 時效已消滅 10/24 03:04
alog: 來做抗辯,免除可能會產生的賠償責任。 10/24 03:04
alog: 4) 若擔心往後有責任問題,就應該在製造此類設備或材料、廠 10/24 03:13
alog: 房、流程盡可能符合工業/ISO標準,包含自主檢查等等。 10/24 03:13
alog: 來降低未來可能要承擔的責任壓力。 10/24 03:13
alog: 5) 若你們要推免費維修,實務上應該要定義清楚更換零件的種 10/24 03:33
alog: 類、範圍,跟可以接受免費處理的條件;或執意要推類似完美保 10/24 03:33
alog: 固的免費服務,務必將可預期到更換部分與設備本身算在費用 10/24 03:33
alog: 裡面,未來在出保固時才能將損失控制住,避免造成延伸問題。 10/24 03:33
我們沒提供免費維修 就只是依照他的需求 跟他們工程師討論 把儀器給實體化 其中一個部件還變成他們的專利 而機器完成後就沒什麼聯絡了 連要求保養都沒有 會問這個只是怕以後 未來他們疏於保養 或人員操作不當 算到我們頭上
saltlake: 樓上所指的時效是哪方面? 即使受害方都照製造商手冊做 10/24 05:13
saltlake: 即使過產品保固期 如果受害者所受傷害被證實源於製造商 10/24 05:13
saltlake: 的故意或過失所致的產品缺陷 製造商照樣要賠 10/24 05:14
depravity: 這是中文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 = 10/24 07:39
maniaque: 今天舉個例子,若妳們家設計一種設備 10/24 09:20
maniaque: 燃油管路,使用了軟管,而且就在高溫廢氣管路正上方 10/24 09:21
maniaque: 過了幾年十幾年,機器燒了,火場鑑識發現,因為燃油管路老 10/24 09:22
maniaque: 化,油料洩出滴在廢氣管路上,引燃大火 10/24 09:22
maniaque: 那您要主張 "產品過保固"?還是 "設計缺失" ?? 10/24 09:22
maniaque: 而且,工程有很多隱蔽部分,要怎樣檢驗呢?打掉?? ^_^ 10/24 09:23
maniaque: 當然是 蓋的人 負責啊 10/24 09:23
maniaque: 你沒看台南0206大地震,維冠金龍大樓倒塌 10/24 09:24
alog: @S大 就經前面講的刑事責任問題,包括民法規定,設計缺陷或 10/24 09:24
alog: 故意是無法主張時效消滅的 10/24 09:24
maniaque: 這棟用了"25年" ,但,責任追到誰身上去? "蓋的人身上" 10/24 09:26
alog: @D大 可是你今天PO在law版啊,且原PO怕的是責任未來是不是負 10/24 09:26
alog: 責到死,事實上你的產品跟責任是真的確實超過合約保固登載 10/24 09:26
alog: 的時間 10/24 09:26
maniaque: 這條合約即使不加這一條,民法還是有歸責相關條文 10/24 09:26
maniaque: 更不用講刑法的部分.... 10/24 09:27
maniaque: 除非設計圖是對方給的,你們只負責OEM ,那沒話講 10/24 09:27
maniaque: 那就看材料有沒有符合委託者的規範 10/24 09:28
他沒規定材料 ※ 編輯: kumori (122.118.119.125), 10/24/2017 09:42:25 ※ 編輯: kumori (122.118.119.125), 10/24/2017 09:55:38
alog: @原PO 如果是你描述的情況,你可以放心一點,當問題發生時可 10/24 09:58
alog: 能負擔責任會比較輕。但就如同一開始所講的,包含 M大所描述 10/24 09:58
alog: 的狀況,你的責任即使合約沒有明定仍會有這些刑民事責任的 10/24 09:58
alog: 問題,只是不見得需要付上過沈重的責任,且要算在你頭上時, 10/24 09:58
alog: 要先看舉證。 10/24 09:58
maniaque: 假如設計主體是他們主導,你們只負責實作出來 10/24 11:15
maniaque: 那本質上責任就相對輕,可是並非沒有 10/24 11:16
maniaque: 因為照原PO所講的方式,他們偏重一個較為抽象的概念 10/24 11:16
maniaque: 你們在你們的領域上面實作出來 10/24 11:17
maniaque: 可是,除了這些以外,應有的其他安全設計,這在實作面負責 10/24 11:17
maniaque: 換言之,假設有個跨世代的引擎設計,對方透過妳們實作出來 10/24 11:18
maniaque: 可是就像在下提到的,他們是張嘴講概念,設計燃油管路跟 10/24 11:19
maniaque: 廢氣排放管路是你們實作的,那這一塊可能就要在你們這邊 10/24 11:19
根據家裡人的說法...該做的安全措施都有做 過負載會斷電 流道那個管子如果破了 那些液體也會導到其他地方 所以理論上應該不會出問題 ※ 編輯: kumori (122.118.119.125), 10/24/2017 14:22:29
Lailungsheng: 你們是專業的,煩惱什麼?再講幾次還是那句,經鑑定 10/24 14:22
Lailungsheng: , 10/24 14:22
我也覺得應該還好...但家父就想太多(雖然我能理解 這幾天被問到有點煩 所以就上來問了.. ※ 編輯: kumori (122.118.119.125), 10/24/2017 14:26:31
Lailungsheng: 我現在想到的是之前有車廠過很久才發現設計缺失, 10/24 14:28
Lailungsheng: 後來他們也是召回修理啊。 10/24 14:28
Lailungsheng: 而且經鑑定的意思,就是由你們那一圈專業的去判斷責 10/24 14:29
Lailungsheng: 任 10/24 14:29
maniaque: 高田因為一個小小氣囊,宣布破產......:D 10/24 16:26
maniaque: 以保固來講,那些氣囊應該都過保固了.... 10/24 16:26
maniaque: 可是一查,是高田的問題,所以只好回收回收回收到破產 10/24 16:27
alog: 不過原PO家父不用太擔心啦,機器設備使用壽命、年限到了或是 10/24 17:18
alog: 第二代機型開發出來勢必也會除役汰換不會繼續使用,若未來 10/24 17:18
alog: 有改裝或是額外做調整責任通常落在買受人上。 10/24 17:18
呃...我爸說他以後不會再搞這個了 有危險性的以後都不搞了 ※ 編輯: kumori (118.233.198.92), 10/24/2017 17:49:35
maniaque: 老實講,不應因噎廢食,但日後如欲簽訂合約,先找人看過 10/25 15:52
maniaque: 那不是你們專業,你們自然應該像對方一樣,找專業的來處理 10/25 15:52
maniaque: 但其實那一條條文算是中性,因為...就是這樣啊~~ 10/25 15:53
maniaque: 比無過失責任輕多了.... 10/25 15:54
主要是家父有歲數了....想退休了 ※ 編輯: kumori (122.118.143.125), 10/25/2017 16: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