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yesohya: 教科書(作業)題就別問了 = =10/29 01:19
不是喔 只是好奇
剛好看到自己學校低卡有人在討論
不然你不覺的用字很菜/不精準嗎= =
※ 編輯: dreamsletter (59.125.131.236), 10/29/2017 01:27:29
噓 yesohya: 妳知不知道爬文不只一篇10/29 01:30
→ alog: 1) 以前台灣有超商千面人飲料下毒,就是殺人罪起訴,最後是10/29 01:41
跟千面人的不太像
是公共冰箱提供空間給人冰存私人物品
(就是每個人都可以冰 但自己的東西還是自己的)
然後甲為了報復可能偷喝的人才這樣做
比較像之前在機車黏圖釘的那一類案子
→ alog: 無期徒刑定讞 2) 題目為了虛構情節,都把動機跟過程寫出來了10/29 01:41
→ alog: ,這應該不需要特別在反覆確認。10/29 01:41
※ 編輯: dreamsletter (59.125.131.236), 10/29/2017 02:06:02
推 alog: 你已經講了,甲是為了報復而下劇毒,從動機就很明顯就是蓄意10/29 02:22
→ alog: 某殺對方。10/29 02:22
→ alog: 謀*10/29 02:22
→ alog: 不論是公共空間還是放在自己的東西都一樣10/29 02:22
推 alog: 就像是你為了防止住家被小偷入侵,你擺了許多高壓電或是容10/29 02:26
→ alog: 易致死的陷阱,那種是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的10/29 02:26
推 alog: 如果你還要爭這不是殺人,你可以去找有關飲料、農藥相關的10/29 02:54
→ alog: 裁判書,裡面有案例是女方不滿男方,有次得知男方常喝的飲 10/29 02:54
→ alog: 料品牌,於是他在家中調包了該品牌的飲料並加入農藥,導致男10/29 02:54
→ alog: 方回來後喝了飲料誤入農藥致死10/29 02:54
推 alog: 無論如何,如果飲料被偷喝就採取這種方式來維護自己權益,這10/29 02:59
→ alog: 不是正當行為方式也讓自己處於面臨嚴重刑責的處境10/29 02:59
→ maniaque: "不特定人" ....... 10/29 03:18
→ maniaque: 不管出發點是什麼,殺人就是殺人.......... 10/29 03:19
推 DOBBS: 成立等價的客體錯誤10/29 07:30
→ smallshow3: 已經知道有"人"會去喝,動機就成立了啊…10/29 10:16
→ maniaque: 或許可以舉證自己是要拿來自殺用,被別人誤食....10/29 10:50
→ maniaque: 不過,既然都要自殺,那不如乾脆直接跟法官講,判死刑好了10/29 10:51
推 hidog: 你可以放過期食物 難吃食物 但是不能下毒10/29 12:34
推 taoist9999: 刑法第13條第2項的間接故意。 10/29 19:42
推 jaannddyy: 主觀你都列出來了 還有什麼好討論? 10/29 19:55
→ jaannddyy: 就是不行10/29 19:55
→ jaannddyy: 你如果主觀不是想害人,還好說10/29 19:56
好的 感謝回覆的各位!
※ 編輯: dreamsletter (1.200.34.143), 10/30/2017 14:38:08
→ spirit119: 這和謀殺有___%像 11/05 14:49
推 jase1979: 刻意放毒就是有動機阿.... 11/08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