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esohya: 三個月一簽違反勞基法機率不小 11/04 00:29
→ maniaque: 就....規避勞基法......就醬....... 11/04 00:44
→ saltlake: 避免給離職金? 11/04 00:45
離職金什麼的沒有差別吧,畢竟本來就沒期待過
現在的問題是直接走人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 編輯: feblast (115.165.228.81), 11/04/2017 01:15:06
→ yesohya: 老板腦子正常沒事不正常我看過跟會計要錢被抖帳出來的 XD 11/04 01:22
→ yesohya: PS.腦子正常的老板會寫好玩唬不過就算了 11/04 01:23
請問樓上說的是什麼意思,老實說看不太懂
※ 編輯: feblast (115.165.228.81), 11/04/2017 01:28:46
推 alog: 1) 換約自填離職、再重新受僱,除非有雙方事先約定,這年資 11/04 05:18
→ alog: 前後應該無法併計 2) 交接求好聚好散,會看工作內容哪些必 11/04 05:18
→ alog: 須協助處理,依天數有沒有滿做為交接完成依據,若無滿天數進 11/04 05:18
→ alog: 行懲罰,未必理由正當。 11/04 05:18
→ sindyevil: 所以實際工作多久? 中間有無間隔? 有間隔又是多久? 11/04 13:18
中間沒有間隔啊,實際工作就是三個月又10天
※ 編輯: feblast (49.158.174.53), 11/04/2017 13:52:16
→ sindyevil: 超過三個月就提前預告,該怎樣就怎樣. 11/04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