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bcs (小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法院聲請應執行之刑有期徒刑八月
時間Sat Nov 4 11:08:59 2017
因與前老闆有些糾紛 104年時已被判偽造文書6月易科罰金
前老闆不願放過繼續提告...今年又一案被判4月偽造文書
檢察官也與主文寫明前老闆期他案件不得再告
今收到法院主文判決有期徒刑八月
但適用刑法第41項第8條
請問我超過6個月是否還可易科罰金呢
很擔心要入獄執行...煩請熟悉法律的各位..為我解答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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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sticesword: 可 11/04 11:17
推 Ulster: 可 11/04 17:18
→ taoist9999: 可 11/04 20:26
→ taoist9999: 但准不准易科罰金,不是由你自己決定就是了。 11/04 20:27
推 LaplaceDemon: 只要單案不超過6月 理論上都可 11/04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