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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前老闆有些糾紛 104年時已被判偽造文書6月易科罰金 前老闆不願放過繼續提告...今年又一案被判4月偽造文書 檢察官也與主文寫明前老闆期他案件不得再告 今收到法院主文判決有期徒刑八月 但適用刑法第41項第8條 請問我超過6個月是否還可易科罰金呢 很擔心要入獄執行...煩請熟悉法律的各位..為我解答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3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9764941.A.5B6.html
justicesword: 可 11/04 11:17
Ulster: 可 11/04 17:18
taoist9999: 可 11/04 20:26
taoist9999: 但准不准易科罰金,不是由你自己決定就是了。 11/04 20:27
LaplaceDemon: 只要單案不超過6月 理論上都可 11/04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