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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一張紅單,是在人行道臨時停車被民眾拍照檢舉的違規 紅單是長這樣子 https://www.dropbox.com/s/6c3j79yr42jj27i/S__7921668.jpg?dl=0 收到這紅單覺得很冤枉 當天是因需使用手機看地圖找路,覺得停在馬路上不好,故停在人行道上 前後臨停不超過二分鐘 有二個問題想請問 1.小弟本人還坐在機車上(照片可看出車上有人),  且臨停不超過二分鐘,是否可開罰? 2.由舉發照片看不出該處為人行道或騎樓,這樣舉證資料是否充足?開罰是否合理? 因小弟覺得這樣開罰很不洽當,想透過申訴的管道向相關單位申訴 故想請問各位是否有相關的法條可以適用此案,可幫助申訴更順利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8.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9978816.A.043.html ※ 編輯: ayiou0306 (123.194.8.216), 11/06/2017 22:34:25
yesohya: 妳被罰是因為在不能臨時停車的地方臨時停車 11/06 22:43
yesohya: 超過三分鐘就改開違規停車了 11/06 22:43
yesohya: 超過三分鐘是56條一項一款金額加倍 XD 11/06 22:44
malemma: 想到之前有一個女駕駛,在禁止臨時停車的地方被開臨停單 11/06 23:30
malemma: ,她的辯駁是「我不是臨停,是停車」。員警接受了,重開 11/06 23:30
malemma: 一張,好像是三倍吧。 11/06 23:30
alog: 那位是不是開寶馬的婦人xd 看到超想笑 11/06 23:31
LaplaceDemon: 您覺得機車可以騎到人行道上臨停嗎 11/07 01:25
Lailungsheng: 你對不起雞腿… 11/07 10:53
maniaque: 講了那麼多,能不能單純針對所違反的法條來做說明??? 11/07 12:04
maniaque: 原PO不覺得,自己辯解的理由,跟三寶駕駛開國道時 11/07 12:05
maniaque: 用時速80公里占用內側車道,然後說.."外側覺得比較危險" 11/07 12:06
maniaque: 不太好,有 87分相似度... 11/07 12:06
maniaque: 你要划手機,甚至打手槍,都是你的自由 11/07 12:07
maniaque: 但,你在不適當的地方划手機,或者是打手槍,都是違規 11/07 12:07
maniaque: 而且,這個人認為,這不是照像,而是"動態錄影" 11/07 12:10
maniaque: 若你有高於違規停車的法益需要守護,那你才有本錢申訴 11/07 12:15
maniaque: 像救護車救人時,就可以違規,消防車也是如此 11/07 12:15
maniaque: 甚至送急診救命時,警車還可以幫你開道,開一百都可以 11/07 12:16
jaannddyy: 我也會這樣停耶,基本上邊用手機邊騎車蠻危險的 11/07 14:33
jaannddyy: 警察看到直接騎過去也不會開我單 11/07 14:33
jaannddyy: 被檢舉只好摸摸鼻子,一個不是你讓別人不爽了,另一個 11/07 14:34
jaannddyy: 是遇到職業檢舉 11/07 14:34
jaannddyy: 因為要去填單然後抓錄影資料是挺費時的,一般人不會這 11/07 14:36
jaannddyy: 樣做 11/07 14:36
saltlake: 嘆氣 合法方式是找可以停車的地方才停下來 這樣是對你 11/07 17:15
saltlake: 個人不方便 問題是法律規範重點是社會整體利益 11/07 17:15
yesohya: 那是人行道很明顯 不然也只是換項而已 在車格外更明顯 11/07 18:37
Beijingman: 你活該啊. 11/10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