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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學份子 大家好 小弟愚昧 今日收到地檢署函 內容如圖 https://i.imgur.com/w4O8tlY.jpg
如圖中內容 主旨為告方申請再議 然本函 說明尾部 茲據告訴人於法定期間具狀聲明再議, 「本署經核認為無理由,依法陳送再議」 希望向各位請益 該函所意為何? 是說駁回再議還是同意再議? 謝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s595857: 樓下never 05/14 02:45 推 MajorC: 不是 05/14 02:45 推 frommr: 重播而已 05/14 02:46 → ArcueidY: 樓下教主我就洨配米漿 05/14 02:46 推 obov: 洨配米漿 05/14 02:47 教主日常 ob'_'o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67.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10841524.A.B16.html
tw00173105: 刑事訴訟法第257條第2項 11/16 22:29
banana321: 告訴人不服申請再議,原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無理由,所以 11/16 22:55
banana321: 給高檢署決定是駁回 還是直接起訴 還是繼續調查 11/16 22:55
banana321: 如果駁回告訴人可以請律師交付審判 11/16 22:57
banana321: 被告有收到這? 11/16 23:03
Nipperdey: 只是地檢添具理由書,將全卷函送高檢署裁決而已。還沒 11/17 09:48
Nipperdey: 結果。 11/17 09:48
justicesword: 白話就是,我地檢署覺得你再議沒理由,不過這不是 11/17 10:02
justicesword: 我說了算,我要聽上級檢察署的。 11/17 10:02
volkov: 法都不是 11/17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