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cueidY (羅勒羔羊佐白醬)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這樣文字算是駁回還是再議?
時間Thu Nov 16 22:12:00 2017
各位法學份子 大家好
小弟愚昧
今日收到地檢署函
內容如圖
https://i.imgur.com/w4O8tlY.jpg
如圖中內容
主旨為告方申請再議
然本函 說明尾部
茲據告訴人於法定期間具狀聲明再議,
「本署經核認為無理由,依法陳送再議」
希望向各位請益 該函所意為何?
是說駁回再議還是同意再議?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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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595857: 樓下never 05/14 02:45
推 MajorC: 不是 05/14 02:45
推 frommr: 重播而已 05/14 02:46
→ ArcueidY: 樓下教主我就洨配米漿 05/14 02:46
推 obov: 洨配米漿 05/14 02:47
教主日常 ob'_'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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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w00173105: 刑事訴訟法第257條第2項 11/16 22:29
推 banana321: 告訴人不服申請再議,原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無理由,所以 11/16 22:55
→ banana321: 給高檢署決定是駁回 還是直接起訴 還是繼續調查 11/16 22:55
推 banana321: 如果駁回告訴人可以請律師交付審判 11/16 22:57
推 banana321: 被告有收到這? 11/16 23:03
→ Nipperdey: 只是地檢添具理由書,將全卷函送高檢署裁決而已。還沒 11/17 09:48
→ Nipperdey: 結果。 11/17 09:48
→ justicesword: 白話就是,我地檢署覺得你再議沒理由,不過這不是 11/17 10:02
→ justicesword: 我說了算,我要聽上級檢察署的。 11/17 10:02
推 volkov: 法都不是 11/17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