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onghouse (兵帥)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請問地檢署偵查庭後起不起訴的流程?
時間Wed Dec 13 11:29:30 2017
如題:
因控被告妨礙名譽,被告2次都沒來…我原告都有去…而且都在原傳票上寫下次偵查庭日
期
檢察官通知被告第3次沒到就得拘提,所以該次有到…
開完3次偵查庭後,也沒在傳票改下次出庭日期……
請問:
1.第3次偵查庭後,檢察官就會決定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嗎?會掛號通知雙方嗎?還是會有
怎樣情形?
2.若判起訴之後,原告日後該怎麼走刑事附帶民事流程?
3. 若判不起訴之後,原告日後該怎麼走再議流程?
因小弟第一次走法院地檢署告人,判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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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idog: 1. 不一定 如果覺得仍有需要調查的證據就會繼續開庭 12/13 11:30
→ hidog: 2. 可以直接去訴訟輔導科問 那邊也有範例 12/13 11:30
→ hidog: 3. 也還是可以去訴訟輔導科問 並且看範例 12/13 11:30
推 aaandy: 如果不起訴,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檢座會在裡面說明不起訴 12/13 12:44
→ aaandy: 的理由。如果你認為還是要提出再議,就詳述你認為對方有罪 12/13 12:44
→ aaandy: 的理由及證據,寄到地檢署 12/13 12:44
噓 magicianhong: 妨害名譽還有人在告 看來是大人物呢:) 12/13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