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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因控被告妨礙名譽,被告2次都沒來…我原告都有去…而且都在原傳票上寫下次偵查庭日 期 檢察官通知被告第3次沒到就得拘提,所以該次有到… 開完3次偵查庭後,也沒在傳票改下次出庭日期…… 請問: 1.第3次偵查庭後,檢察官就會決定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嗎?會掛號通知雙方嗎?還是會有 怎樣情形? 2.若判起訴之後,原告日後該怎麼走刑事附帶民事流程? 3. 若判不起訴之後,原告日後該怎麼走再議流程? 因小弟第一次走法院地檢署告人,判請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84.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13135773.A.F41.html
hidog: 1. 不一定 如果覺得仍有需要調查的證據就會繼續開庭 12/13 11:30
hidog: 2. 可以直接去訴訟輔導科問 那邊也有範例 12/13 11:30
hidog: 3. 也還是可以去訴訟輔導科問 並且看範例 12/13 11:30
aaandy: 如果不起訴,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檢座會在裡面說明不起訴 12/13 12:44
aaandy: 的理由。如果你認為還是要提出再議,就詳述你認為對方有罪 12/13 12:44
aaandy: 的理由及證據,寄到地檢署 12/13 12:44
magicianhong: 妨害名譽還有人在告 看來是大人物呢:) 12/13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