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8712003 (阿宏)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未來給付之訴
時間Thu Dec 14 10:36:15 2017
A 租賃東西 給B
兩方合約約定B每月應給付500元給A,為期2年,共24個月
然B繳了3個月後,就寄存證信函撤銷租賃物合約
並在存證信函內表示B已無向A給付租賃費用之義務
且要A逕自取回租賃物
A可否向B提起未來給付之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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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8712003 (111.185.4.64), 12/14/2017 10:38:20
→ maniaque: 違約懲罰條款?? 12/14 17:08
合約有寫到 如果B一直不給錢 A可以跟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又 B在存證信函內表示B已無向A給付租賃費用之義務
A提將來給付之訴是否ok?
※ 編輯: a8712003 (111.185.4.64), 12/14/2017 18:34:06
→ flyiii: 走解約流程阿,看合約定義內容是甚麼,這樣寫誰知道 12/15 13:36
→ flyiii: 而且租賃物標的也不明確,這樣沒辦法判斷的 12/15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