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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買賣糾紛 對方拿別家商品跟我退貨 我不同意之後 他就在FB各大地方社團(我是台中人之類的) 發文公開我個人的FB帳號截圖 還有截圖我的私人LINE帳號、買賣群組 連群組發文管理員的FB帳號跟LINE帳號截圖也都公開了 對方發文內容大致是 聲稱自己經溝通後卻無法退換貨 要大家小心跟我交易會有問題 還註明群組買賣交貨地點 目前妨礙名譽案件審理中 請問此狀況能加告個資法(間接識別)嗎? https://i.imgur.com/jXl7vQK.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28.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13968569.A.CE1.html
edison523: 先找出條文,再來看適不適用。12/23 11:29
alog: 看對方的處理方式12/23 12:47
※ 編輯: jujo (61.64.28.188), 12/23/2017 18:24:19
jujo: 已查過相關法條(發文已補圖),但無法確認是否屬於間接識別 12/23 18:26
jujo: 的區塊 12/23 18:26
dddkids: 這沒有間接識別的問題,單純公開帳號不至於涉及個資,除 12/24 19:42
dddkids: 非是已經可以直接連結到你個人其他資料不然單純臉書帳號 12/24 19:42
dddkids: 跟賴帳號(非LINEid)不屬於個資法保護範圍,只有隱私權的 12/24 19:42
dddkids: 問題 12/24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