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og: 1) 強拆很可憐,但沒辦法因為你是法院判定的非法佔有國土, 12/26 22:35
→ alog: 得按照規矩來,且法院有給她時間去處理;另外像我自己去攝影 12/26 22:35
→ alog: 搞空拍即使明明我覺得民航法有些地方的設計可能還可以再調 12/26 22:35
→ alog: 整但是都得遵守,包括前陣子太魯閣空拍就算在山上根本不會 12/26 22:35
→ alog: 撞到人還是得按他們的規定走一樣 2) 有關錄影遮名牌,書記官 12/26 22:35
→ alog: 跟在場的人員跟一般民眾一樣享有相同的權利,當然在不允許 12/26 22:35
→ alog: 的情況下本該就能阻止拍攝,如果對象是警察或是特定身份還可 12/26 22:35
→ alog: 能有刑事上的問題,所以這應該沒這麼難明白 12/26 22:35
推 alog: 3) 另外,什麼叫做不合理,就我自己看法是你必須先抽掉自己 12/26 22:52
→ alog: 的同理心,先以觀察事實的角度來看究竟哪裡不合理,舉例來 12/26 22:52
→ alog: 說,我猜測你所謂的你那種的不合理是你覺得這個阿嬤好有愛 12/26 22:52
→ alog: 心善舉很好國家不應該這樣對待阿嬤遭受到這樣的對待,所以 12/26 22:52
→ alog: 覺得阿嬤好可憐遇到的事情真的不合理另一種不合理過去在合乎 12/26 22:52
→ alog: 法理跟有所依據所取得的使用權利在某天國家要回收使用時為了 12/26 22:52
→ alog: 逼走阿嬤用了不正當的程序或跳過某些應該走的流程所做的行 12/26 22:52
→ alog: 為。如果是後者,我會同意這會是有問題的一個case 但是如果 12/26 22:52
→ alog: 是前者,真的不好意思,真的沒辦法除非有某些法源基礎或是 12/26 22:52
→ alog: 什麼人去推動改善不然基本上該拆就得拆,而且今天如果我把這 12/26 22:52
→ alog: 個對象換成一個不是你們在網路上看到的形象人物,或是某些 12/26 22:52
→ alog: 較為作惡多端的人,那個風向就會跟你們一開始的想法就會反過 12/26 22:52
→ alog: 來的 12/26 22:52
→ kery1120: 執行公務又不是在作秀,書記官也是普通人,本來就有免 12/27 00:44
→ kery1120: 於大眾曝光的隱私權,況且你不是當事人,根本無須跟你 12/27 00:44
→ kery1120: 交代案件怎麼進行,你錄影的動機是什麼? 12/27 00:44
→ rock0807: 堅持錄影的目的是? 12/27 01:02
推 adamas0422: 這個法院有判應該是有違規 12/27 02:04
推 scott2009: 您是否是要保全什麼證據呢? 12/27 08:54
→ kingq: 首先感謝大家的回應,在我簡單陳述事件的狀況下,還給予這麼 12/27 22:03
→ kingq: 多的回應.真的很謝謝你們.1)al大所說的我也想過,阿嬤的 12/27 22:07
→ kingq: 租賃和購買地上權已年代久遠,後來國家要使用土地所以要阿嬤 12/27 22:16
→ kingq: 搬走,或許法律有阿嬤可以援引救濟的管道,但因為阿嬤不知而 12/27 22:19
→ kingq: 無主張.但這要細究外,或許還有些晚了.2)同意al大所說好惡 12/27 22:23
→ kingq: 會影響判斷,但我覺得不合理不是阿嬤有愛心不該被這樣對待 12/27 22:27
→ kingq: 而是當警察或書記官執行公務時,我在法律知識上處於弱勢, 12/27 22:28
→ kingq: 我不能以錄影錄音保障我的權利嗎?或是在公開場合警察書記官 12/27 22:29
→ kingq: 執行公務,民眾不能錄影監督以保障他人權利嗎?我認為民眾 12/27 22:33
→ kingq: 錄影是因為不相信執法者,如果有錄影那麼執法者也不敢便宜 12/27 22:34
→ kingq: 行事.不然事後各說各話,真的就死無對證.況且手機很方便,隨 12/27 22:35
→ kingq: 時都可以使用.3)我不是當事人,也不是在場的錄影者,我只是 12/27 22:39
→ kingq: 看到這個事件後,引發我對法律的好奇想要詢問法律怎麼規定. 12/27 22:40
→ kingq: 我今天網路查到法務部新聞發布內容,裡面有說到:民眾於警方 12/27 22:50
→ kingq: 執行勤務時,可否自行錄影錄音,法務部補充說明,就陳請、檢舉 12/27 22:52
→ kingq: 、行政調查部分,於公開場所自然人為維護其本身權益之必要 12/27 22:53
→ kingq: ,基於單純個人活動目的,或在公開場所,於其向公務機關陳 12/27 22:55
→ kingq: 情、檢舉或接受行政調查時,自行錄音、錄影行為,無個人資 12/27 22:55
→ kingq: 資料保護法之適用.又,民眾為維護其本身權益,對於司法警察 12/27 22:57
→ kingq: 人員執行勤務之現場狀況,予以錄音、錄影行為,並不侵害司 12/27 22:57
→ kingq: 法警察之隱私權,自不得擅以未經司法警察同意為由,予以阻 12/27 22:58
→ kingq: 擾.網址: 12/27 23:00
→ kingq: 這個意思是說民眾其實有權力可以錄影? 12/27 23:01
→ kingq: 又查到:民眾反蒐證,地院不罰,網址如下: 12/27 23:05
→ kingq: 103 (這是上網址後三碼,網址太長,縮網址又不能使用) 12/27 23:08
→ kingq: 從上推論,民眾其實可以錄影? 12/27 23:09
→ saltlake: 原作者不是本拆除案的當事人 哪來的"維護其本身權益"? 12/27 23:44
推 jaannddyy: 法無限制即自由,公務員執行公務就是代表政府,哪有什 12/28 19:17
→ jaannddyy: 麼隱私 12/28 19:17
→ jaannddyy: 若是機密 就依法定義處理 12/28 19:18
→ jaannddyy: 原po的問題很簡單,禁止錄影是以什麼法源依據限制?若 12/28 19:19
→ jaannddyy: 無就可以 12/28 19:19
→ jaannddyy: 跟是否是當事人並沒有關係 12/28 19:21
→ saltlake: 樓上的解釋看來合理得多 但實務上常見警察值勤遇民眾 12/28 19:34
→ saltlake: 從旁攝影會去警告說這是妨礙公務而要求停止 這真合法? 12/28 19:34
推 jaannddyy: 警察不熟刑事的細節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所以才有 12/28 22:39
→ jaannddyy: 檢座的習慣是,妨害公務光碟必親自勘驗,不是嗎 12/28 22:39
推 jaannddyy: 若是持手機不打擾到公務進行,怎麼會有妨害公務?反倒 12/28 22:43
→ jaannddyy: 是電視台持大型攝影器材晃來晃去卻鮮少有被妨害公務罪 12/28 22:43
→ jaannddyy: 送辦 12/28 22:43
推 jaannddyy: 殺人嫌疑犯從警局出來,警察要送上車時,被團團攝影機 12/28 22:45
→ jaannddyy: 圍住,比較像妨害公務吧,這兩者差別背後原因應該很明 12/28 22:45
→ jaannddyy: 顯 12/28 22:45
推 ocean11: 你可以拍,他也可以不給你看名牌。 12/28 23:31
→ saltlake: 照樓上意思 圍觀鄉民可以合理認為不給看公務員證明的 12/29 07:30
→ saltlake: 人卻執行公務侵害他人權利 從而可以正當呼叫警察來辦? 12/29 07:31
→ saltlake: 如果來伴的警察也不肯讓人看服務證明 也可合理推測是 12/29 07:32
→ saltlake: 鄉民隨便買警察服裝扮妝冒充辦案 從而繼續呼叫警察來辦 12/29 07:32
→ saltlake: 直到終於有警察願意出示證明證明身分? 12/29 07:33
推 shirochan: 那個被拆也好,她養的狗都很凶又愛追人 12/29 12:45
→ kingq: 根據以上推文,似乎法律還是留給給民眾自保的空間,真是太 12/30 23:37
→ kingq: 好了。 12/30 23:37
→ kingq: shi大,我其實也怕會追人的狗,可以想像你的感受。可是阿 12/30 23:40
→ kingq: 嬤的狗場長期給流浪犬隻一個安身之所,我很是佩服。 12/30 23:40
→ kingq: 據我瞭解台灣流浪狗大多是繁殖場和民眾棄養,狗沒有結紮, 12/30 23:46
→ kingq: 成年母狗一胎八隻十隻的生,一年後,這些成年母狗又各自生 12/30 23:46
→ kingq: 八隻十隻,出現在馬路,除了狗被撞死,也害用路人發生車禍 12/30 23:46
→ kingq: 。法律規定無法落實,棄養和私人繁殖猖獗。 12/30 23:46
→ kingq: 流浪狗在外,除了覓食困難,還面臨被毒死,虐殺,抓去香肉 12/30 23:53
→ kingq: 店的危險,我認為是人謀不臧。阿嬤給流浪狗一頓飯一個屋簷 12/30 23:53
→ kingq: ,我自己做不到,所以很佩服她。 12/30 23:53
推 jaannddyy: 並非自保不自保的問題,這是法治國的原則 12/31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