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idog: 換帳號 01/13 17:12
推 KKyosuke: 恐嚇不分場合。辱罵在非公然場合無罪。 01/13 17:13
→ KKyosuke: 然後,為何要理他?新帳號不要加啊 01/13 17:14
→ instro: 請問辱罵若非公共場合真的不能算有罪嗎?可是有時不是會看 01/13 17:14
→ instro: 到有些新聞是只屬2人的對話(辱罵、毀謗等)卻也是被告? 01/13 17:14
→ instro: 新帳號我們有考慮過,但因為「地點」不會特別有變動,所以 01/13 17:15
→ instro: 對方會不斷申請新帳號,再依我們常定位的地點就會很容易找 01/13 17:15
→ instro: 到我們,所以就算新帳號也沒用 01/13 17:15
推 hidog: 不懂 是如何找到你新帳號? 01/13 17:21
→ hidog: 再來不是可以拒加不明帳號? 01/13 17:22
→ instro: 這個軟體是定位,例如你住桃園某區域,而活動地點也大多在 01/13 17:23
→ instro: 該區域,對方自然可以容易找到,加上我們記得最早看到對方 01/13 17:23
→ instro: 定位的距離也是在附近,因此對方或我們就算換帳號,但只要 01/13 17:24
→ instro: 查詢ID自然可以找到人,而且不用加好友就可以傳訊 01/13 17:24
→ instro: 當然我們可以不使用,但我們覺得為什麼要因為對方而自己放 01/13 17:25
→ instro: 棄,那表示只要一有機會,對方就可能會再次用其他方式騷擾 01/13 17:26
→ samnpc: 告訴是你的權利,告了不會贏也是你的事情 01/13 17:40
→ samnpc: 媒體只報導他告了,又沒告訴你結果在檢察官那邊就被打槍 01/13 17:41
推 a92194: 恐嚇私訊可以告刑事,如果是私訊辱罵沒有刑事,然後APP願 01/13 18:37
→ a92194: 不願意提供騷擾你人的個資跟IP是看該公司的意願,如果APP 01/13 18:37
→ a92194: 不提供,建議你肉搜看看對方,畢竟通常這樣的情況有可能是 01/13 18:37
→ a92194: 認識的人所為 01/13 18:37
→ a92194: 你不可能自己去要對方的資訊,這部分交給警方就好,但是AP 01/13 18:40
→ a92194: P不提供你就只能靠自己肉搜了 01/13 18:40
→ instro: 謝謝,已先去報案 01/15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