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ilungsheng: 合法就夠了,請洽幹版 01/15 04:14
推 mercury1011: "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01/15 04:36
→ mercury1011: 得,表示可做可不做。法條不是寫"應"…… 01/15 04:37
推 viva24: 都告訴你違規了還上個廁所就走 開你單很正常 不開你單是 01/15 04:43
→ viva24: 警察人好 完全合法 謝謝指教 01/15 04:43
詢問警察是否有裁量權時,警察表示紅線停車僅能開罰,並無勸導。
顯然不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
既然不知該法
當然更無法援以判斷行為人是否「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
在半夜幾乎無車的大馬路邊,離車不到幾分鐘,且副駕有人的情況下,
我當然不認為自己是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
員警當然也可以不這麼認為,但他顯然判斷的動作都沒有。
我相信之所以會有這個法條,就是給人方便,避免過度吹毛求疵,或超過比例原則。
當然會去申訴,申訴過不過不知道,但至少希望該警員知道該法條的存在。
也許該警員於情也不覺得有開單的必要,但不知道自己可以有裁量權?
※ 編輯: onewalker (112.104.29.169), 01/15/2018 05:03:38
噓 viva24: 警察知不知道跟罰單有沒有問題是兩回事,他就算不知道可 01/15 05:29
→ viva24: 以勸導,直接開罰,那張罰單也沒有問題,除非你說你沒有 01/15 05:29
→ viva24: 違規停車。 01/15 05:29
→ viva24: 他就算心情不好,不爽勸導,就算你能證明,那罰單還是沒 01/15 05:32
→ viva24: 問題,不知道你要申訴什麼?你可以說警察教育有問題不知 01/15 05:32
→ viva24: 道可以勸導、嚴格執法不近人情,然後去投訴,這都OK 01/15 05:32
→ viva24: 不能停的地方就是不能停,不要因為你自己不爽,就扯什麼 01/15 05:35
確實覺得員警教育有問題,已委請他同事轉告該警員。
→ viva24: 予人方便、人情、比例原則,典型台灣人的劣根性,對自己 01/15 05:35
→ viva24: 有利就喊嚴格執法,對自己不利就喊人情 01/15 05:35
該法在我的解讀就是基於與人方便與比例原則,見解不一定正確,但不知有何高見?
比例原則應該是法律基本的原則,說是台灣人劣根性,不敢苟同。
噓 PatWang: 駕駛離座要開56.1.1才對 這根本不是臨停 01/15 05:38
噓 PatWang: 你可以申訴看看會不會改56.1.1 01/15 05:40
這單不是我開的。是執法人員的判斷。
推 mercury1011: 比例原則意旨在執法人員可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之方式 01/15 06:52
→ mercury1011: 處罰,原po的理解並無不妥。 01/15 06:52
→ malemma: 他不一定不知道,只是沒打算跟你討論,免得你繼續拗。 01/15 07:08
故意不告知,不知道是否符合程序?
噓 viva24: 原PO是明知故犯...都提醒違規了 還要停 如果這樣叫予人方 01/15 07:08
→ viva24: 便 那乾脆直接規定臨停X分鐘內都不開罰不就好了 01/15 07:09
噓 viva24: 更何況本來就不能停的地方 要臨停可以找黃線 01/15 07:12
→ viva24: 原PO的心態跟騎機車沒帶安全帽 說為什麼只抓我不抓其他人 01/15 07:13
→ viva24: 一樣 01/15 07:13
→ viva24: 如果今天是罰太重 OK 那還可以討論 01/15 07:14
你提到了,我就多說一點。
事實上該區域路旁紅線邊半夜停車停得滿滿的。
且車上還都沒人,就是當半夜停車格使用,
針對車上有人未熄火的開單,對幾步之外的視而不見。
對顯然較影響安全性較低者針對性的執法,我不認為這樣的心態沒有問題。
→ malemma: 若該名警員已經依據「人情」和「比例原則」給你開了比較 01/15 07:15
→ malemma: 小的單,那麼這一申訴下去,你的罰單金額反而可能會上升 01/15 07:15
→ malemma: 喔~ 01/15 07:15
該適用於怎麼樣的法律就適用於怎麼樣的法律
我想法律中應該沒有讓員警權利依據「人情」適用錯誤的法律
反而是有依照比例原則給予裁量權的
很多網友說警察適用法條錯誤 應該適用56-1
如果構成要件應該是適用56-1 我完成贊成
該適用什麼法律就適用什麼法律
噓 justicesword: 就知道自己援引的法條錯誤了還要扯 01/15 07:55
噓 samnpc: 警察錯了,教育失敗,應該開56.1.1 01/15 10:08
→ alog: 你駕照怎麼考的==... 要跟交警爭 上次新聞有個婦人要申訴換 01/15 10:25
→ alog: 了一張更大的單XD 01/15 10:25
推 z0932757698: 趕快去申訴啊,換你ㄧ張更貴的單哈哈哈 01/15 12:04
噓 firebow: 可以去申訴,看能不能換違規停車 01/15 12:15
噓 yuusnow: 其實我真的覺得警察這樣不對,駕駛離坐要開停車而非臨停 01/15 12:55
→ yuusnow: 拜託你趕快去申訴換張正確的回來。 01/15 12:55
噓 TurtleBB: 員警教育有問題?我覺得你比較有問題。 01/15 14:21
噓 a9301040: 教育的確有問題,不過警察的教育沒問題 01/15 16:51
你確定警察教育沒問題?
如果鄉民是正確的
該員警適用法規錯誤,這叫沒問題?
不知道有裁量權,這叫沒問題?
情緒性的推文我就懶得回應了。
推 jaannddyy: 你還是得應不分啊 01/15 18:51
→ jaannddyy: 警察即使認為不開單為恰當,他得不開,不是他應不開 01/15 18:52
→ jaannddyy: 就是即使他認為不開為恰,他開也沒有問題的 01/15 18:53
→ jaannddyy: 像是刑訴,未有足夠證據…應以無罪之諭知,這邊有硬性 01/15 18:55
→ jaannddyy: 的要求並不相同 01/15 18:55
推 jaannddyy: 你在爭執的比例原則就是要求把得改成應了,一下子拉到 01/15 18:58
→ jaannddyy: 釋憲高度,我覺得你完全沒戲 01/15 18:58
→ jaannddyy: 在刑法裡面 自首也是得減刑,並沒有應減刑的 01/15 19:00
是,該法條賦予警察裁量權。
事實上我是覺得這樣的開單雖然有法律基礎。但完全不具有公益性。跡近擾民。
該法規的制定在我解讀就是避免過度吹毛求疵,符合比例原則。
(該法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
申訴過不過是一回事。但我至少會想辦法讓該所人員知道適用法律的問題。
這邊是法律板吧?
不過應該不是都是法律人在看,許多人情緒性的發言令人遺憾。(非指j大)
→ DaveLu: 小七+紅線,如果在轉彎處停車,不會因為深夜對他人沒有危險 01/15 20:28
推 spirit119: 推樓上,考慮到消防車、雲梯車等重型救護機具…等 01/16 03:22
※ 編輯: onewalker (112.104.29.169), 01/16/2018 07:00:38
噓 justicesword: 你先弄清楚什麼叫裁量權吧 01/16 07:07
噓 malemma: 雄辯滔滔並不會增加你行為和言論的合理性。更何況都是錯 01/16 07:34
→ malemma: 的XD 01/16 07:34
→ iscu: 這跟那些闖紅燈然後宣稱沒車的駕駛有何兩樣? 01/16 10:43
推 jaannddyy: 你要是懷抱想瞭解憲法精神的心態,以實際案例去讓法官 01/16 15:28
→ jaannddyy: 告訴你也是可行的 01/16 15:28
→ jaannddyy: 並沒有不能申訴這回事 01/16 15:28
→ jaannddyy: 你想聽的是理由對吧,判決書會附明理由的 01/16 15:29
噓 yesohya: 因為不太影響交通所以開你單沒拖走 這就是裁量權行使啊 01/16 18:12
→ yesohya: 另外她沒有吹毛求疵 有人確不是駕駛要開紅線停車 01/16 18:13
→ yesohya: 不是臨停 她已經放妳一馬了 01/16 18:13
噓 Lailungsheng: ...都知道這裡是法律板.還在這哭哭...馬的. 01/16 18:59
推 mercury1011: 其實就個案來看,警察"已經"行使過裁量權... 01/16 21:42
噓 sindyevil: 警方有行使過裁量權啦 在輕重之間選擇對行為有利的臨停 01/17 10:11
→ sindyevil: 而非禁停,麻煩您去申訴,您不需要警方自作主張的裁量權, 01/17 10:12
→ sindyevil: 您願意以更高金額的罰鍰,對國庫有更高的貢獻. 01/17 10:12
→ Zumi: 紅線在半夜就不是紅線了嗎www 01/17 11:57
噓 yesohya: 法條是賦予警察裁量權 不是賦予妳裁量權 你怎麼想不重要 01/18 00:09
噓 likeair: 您違規啦~~~ 不開單是你好運 開單也只是剛好而已 01/19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