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koto1982: 如果民法修過了 東包菇要表演榨甘蔗嗎03/12 12:32
推 DongRaeGu: 如果民法修過了,我表演啊,沒修makoto1982你表演嗎?03/1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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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92194: 對方不是假帳號喔,而且不到五個月就判決了,好快喔 01/23 20:36
對方用本名而且有在FB的聯絡和基本資料那裡留自己的手機號碼。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1/23/2018 20:42:34
→ hidog: 填寫後寄給管轄法院 有不懂的可以問訴訟輔導科 01/23 20:47
→ hidog: 另外也可以直接跑一趟法院遞交訴狀,看你方便 01/23 20:48
另外再請教一件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的證據欄我就直接寫「上開臉書網頁截圖列印照片X紙」,
然後去7-11印出截圖後把印出來的證據跟起訴狀一起遞交就可以了嗎?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1/23/2018 20:59:31
→ a92194: 我看到原PO你在某個社團也在問這個問題,不過恭喜啊,難得 01/23 21:31
→ a92194: 遇到個資都乖乖填的 01/23 21:31
→ a92194: 不過這種妨害名譽的民事賠償不多啦,畢竟是真的沒啥實質損 01/23 21:34
→ a92194: 害 01/23 21:34
只是想讓對方知道就算在網路上也不是就可以隨便罵人所以才會提告,
我也不打算求償太多錢。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1/23/2018 21:36:43
→ a92194: 對方是不和解嗎?不然和解就好了 01/23 21:50
當初我有要對方道歉但對方不願意,
我當然沒必要跟對方和解,
而且從我提告後一直到現在也沒接到相關的連絡有說要和解。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1/23/2018 21:59:27
→ Ulster: 可以;但也可以記載引用刑案證據 01/23 22:35
所以我只要寫"引用刑案107年度偵字第XXXX號證據"就可以了,
不需要再去特地印一堆出來?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1/23/2018 22:39:30
稍微更新一下進度,
剛剛我打電話去地院訴訟輔導科問,
對方說我光是收到地檢署寄來的107年度偵字第XXXX號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可是因為地院那邊還沒有案號,
所以我還沒有辦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
這是真的嗎?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1/24/2018 10:03:22
→ justicesword: 地院還沒分案吧 01/24 10:34
所以我需要每天打去地院問,
等到那邊有分案後才可以趕快提出嘍?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1/24/2018 10:37:34
→ justicesword: 沒有分案前就沒有辦法確定承辦股,收件後兩三天吧 01/24 10:44
感謝各位大大回應,
簡易判決的刑事附帶民事的提出時間點真的很難抓(@@)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1/24/2018 10: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