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gorithm (algorithm)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相對人
時間Tue Feb 20 16:05:37 2018
第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從文意看起來請求權人為所有人,相對人則是現占有人。
現占有人又可分為
1)占有輔助人(x)
視為他人手足之延伸,因此不可能成為相對人
2)間接占有人(o)
事實上占有其物者,因此得成為相對人
3)直接占有人(?)
參考書說可以,係因直接占有人對於標的物有事實上管領力
我的問題是假設設A之X屋被B無權占有,轉租給C
在這個例子裡面B為間接占有人,C為直接占有人。
照參考書的推論A可以直接向C請求X屋之返還(?)
但對於C來說,突然冒出一個人來討房屋應該不敢亂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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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準備開工了~~祝大家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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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CWck: 還屋後找B討 02/20 16:56
推 Lailungsheng: 就租屋來說,承租方會要求房東出示產權證明 02/20 17:17
→ algorithm: 對哦 如果還屋找B的話這樣767還可以向直接占有人主張嗎 02/20 20:04
→ spsns17: 基本上這個會比較建議參考實務見解 02/20 22:42
→ algorithm: 請問您知道相關實務見解字號嗎? 謝謝. 02/20 23:26
推 aaandy: 就實務上B,C雙方均為無權佔有房屋,故直接向B,C請求返還房 02/22 00:46
→ aaandy: 屋 02/22 00:46
→ CCWck: 學理一點 物權對世效 vs. 債之相對性 02/22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