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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從文意看起來請求權人為所有人,相對人則是現占有人。 現占有人又可分為  1)占有輔助人(x)   視為他人手足之延伸,因此不可能成為相對人  2)間接占有人(o)   事實上占有其物者,因此得成為相對人  3)直接占有人(?)   參考書說可以,係因直接占有人對於標的物有事實上管領力 我的問題是假設設A之X屋被B無權占有,轉租給C 在這個例子裡面B為間接占有人,C為直接占有人。 照參考書的推論A可以直接向C請求X屋之返還(?) 但對於C來說,突然冒出一個人來討房屋應該不敢亂還吧? == 要準備開工了~~祝大家新年快樂 -- sent from telnet on my P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5.65.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19113943.A.AE3.html
CCWck: 還屋後找B討 02/20 16:56
Lailungsheng: 就租屋來說,承租方會要求房東出示產權證明 02/20 17:17
algorithm: 對哦 如果還屋找B的話這樣767還可以向直接占有人主張嗎 02/20 20:04
spsns17: 基本上這個會比較建議參考實務見解 02/20 22:42
algorithm: 請問您知道相關實務見解字號嗎? 謝謝. 02/20 23:26
aaandy: 就實務上B,C雙方均為無權佔有房屋,故直接向B,C請求返還房 02/22 00:46
aaandy: 屋 02/22 00:46
CCWck: 學理一點 物權對世效 vs. 債之相對性 02/22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