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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是債權人,已提出經裁定之本票作為執行名義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名下三筆相連 之土地,法院已來文表示另有資產管理公司先申請,因此我成為併案債權人 問題: 1、如拍賣之最高價仍低於鑑定底價,我方不同意承受但另債權人(先申請之資產管理公司 )同意,這樣結果會如何? 2、如果有成功拍定,但債權人兩造合併請求之金額高於該拍定金額而進入分配程序,那 分配的比例怎麼算(不清楚對方是否有優先權)? 3、拍賣當日因之前已規劃出國而無法到場,是否會影響各式權益(否定金額、參與分配順 序之類的)?能否請代理人前往?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64.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20906015.A.A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