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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好在思考一個問題 例如A在某BBS討論區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用超連結張貼了某女的裸照 B僅為回應該文章,但是並未把引文中裸照連結移除 這時候,B的行為是否構成民事侵權...?? 不太懂的部分是B的行為是否涉及過失 因為B並沒有直接張貼連結,而是引文系統自動加進去 但是B在編輯的時候並未刪除該連結,這時候是否屬於應注意而未注意 @@||| 目前還沒找到類似的判例就是了... 想請問這樣的行為在民事上是否有機會構成侵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34.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23878664.A.B6C.html
Lailungsheng: 假設某87在八卦板PO了"粉紅"姑姑照片.我認為...其實 04/16 20:44
Lailungsheng: 我也不知道會怎麼收拾.1.版主必然要處理 2.發文者 04/16 20:45
Lailungsheng: 應該會被告 3.回文者就不一定 04/16 20:46
hidog: 其實一開始想到這問題是如果該連結是盜版連結,回文者是否 04/16 20:57
hidog: 會因為文章內有盜版連結所以跟著有侵權問題XD 04/16 20:57
hidog: 發文者侵權應該沒問題 回文者就真的不知道是否侵權了 04/16 20:57
alog: 巴哈姆特還是m01看看有沒有人被吉就知道 04/16 21:45
alog: 我是認為回文者還是要回頭看一下自己回了什麼 雖然說我還沒 04/16 21:49
alog: 看過回了連看都沒看的那種 04/16 21:49
alog: 如果是的話 那內容應該是感謝大大無私分享那類的吧 04/16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