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t294: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點我承認,但我比較好奇的是若有騎樓可以 06/01 00:50
→ kat294: 行走行人執意要走在機慢車道上,是否也應負部分責任(有一 06/01 00:50
→ kat294: 個女警跟路人擦撞的案例是判路人上述這點要負起部分責) 06/01 00:50
新聞?
→ kat294: 而且我是騎在他旁邊的,他伸出手才打到後照鏡這樣~ 06/01 00:50
請問你騎在他旁邊幹嗎?一個人走在路中間.正常人會閃...你呢?
→ kat294: 廢話太多不好意思,想說敘述詳實一點大家比較好判斷QQ 06/01 00:50
→ kat294: 嗯,然後我覺得E奶那段有點過分了,如果您覺得我廢話太多 06/01 00:53
→ kat294: 警方聽不進去我可以理解…但扯到身材似乎有點太遠了 06/01 00:53
我說的是我上法院心得啊...
推 kat294: 我是要超越他,並不是一直騎在他旁邊的,在原文內有提及。 06/01 01:21
我自己騎車.前面有人走.我超越他時會拉大間隔...開車騎車都是這樣.
→ kat294: 新聞連結我貼在下面,不過她是兩邊都受傷所以我也有在原 06/01 01:21
→ kat294: 文補充不知道能不能適用這個 06/01 01:21
謝謝.如果有判決更好.想了解法院判法:)
→ justicesword: 直接跟你說結果,先不管舉證問題,對方有受傷,你只 06/01 01:35
→ justicesword: 要有一點點責任就成立過失傷害罪。民事賠償很少可以 06/01 01:35
→ justicesword: 忽略,你就問自己一句,自己有可能完全沒有責任嗎? 06/01 01:35
→ justicesword: 他的手能揮到你的後照鏡,想必你騎車就靠對方很近吧 06/01 01:39
謝謝大大
→ kat294: 啊…我不覺得自己完全沒錯啦,所以我也跟阿伯道歉了,在 06/01 01:44
→ kat294: 此篇留言中也有承認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塊。明天也會再打電 06/01 01:44
→ kat294: 話去確認他的情況,我沒有要逃避責任,只是想討論這個比 06/01 01:44
→ kat294: 較少見的情況:因為違停讓路人走機慢車道很多,但若是有騎 06/01 01:44
→ kat294: 樓行人卻不走的狀況~既然L大覺得我原文說的都是廢話也幫 06/01 01:44
→ kat294: 我擷取了最精華的一段我就把原文刪掉了~如果有什麼新進展 06/01 01:44
→ kat294: 就回在這裡了~ 06/01 01:44
→ justicesword: 你只要沒有肇逃,其他都是小事 06/01 02:25
→ hidog: 這個新聞,對方是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結果還是判賠 06/01 08:31
→ hidog: 給你當參考. 06/01 08:32
謝謝大大
→ spsns17: 代誌沒那麼簡單 06/01 12:51
→ saltlake: 原發問人當下沒有受傷,刑事方面先立於不利地位 06/01 16:36
→ saltlake: 對方受傷,除非原發問人完全無過失,例如嚴守交通規則, 06/01 16:38
→ saltlake: 且對方的行為讓正常人都無法躲避,例如突然向你衝來。 06/01 16:39
謝謝大大
※ 編輯: Lailungsheng (59.115.142.100), 06/01/2018 18:33:24
噓 panex0845: 你的能注意呢 06/01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