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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 小女子不才 非法律本科系學生 教授出了生活題要求1000字說明 絞盡腦汁後只寫出500字QQ 想請教各位法律專業大大有甚麼相關的知識沒寫到+打錯的 案例如下: 甲和乙二人為某大學宿舍樓友,某日乙因為趕交報告卻又逢筆電故障,因此乃向甲商借其 筆電借用一星期,甲大方允諾並隨即將其新購且價值4萬元之筆電交付與乙。詎料乙於作 業完成後未即刻返還,反而於網站上拍賣,適巧由同住於該宿舍之丙以2萬元得標,雙方 約定面交後銀貨兩訖,一週後甲向乙請求返還筆電,乙才透露因為缺錢花用,已擅自將筆 電出賣於丙,試問甲乙丙三人之法律關係如何釐清? 目前的500字如下: 乙與丙間之買賣契約(債權行為)有效,但物權行為效力未定,需經甲之承認,始生效力。 若甲承認乙之無權處分行為,該物權行為生效,丙取得筆電所有權。此時,甲僅得依民法 第170 條:「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 效力。」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乙請求返還其自內所取得之價金。反之,若甲拒絕承認時, 乙之無權處分行為確定不生效力,無法取得筆電所有權,甲得依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 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 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之規 定,請求返還筆電(第118條第1項規定,保護「靜的安全」)。 但若丙為善意第三人時,亦即丙於購買筆電時,不知該筆電為甲所有,基於乙占有該筆電 之事實,善意信賴乙為筆電所有人,則內得依民法第801條:「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 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及第948條:「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 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之規定,善意取得所有權( 保護「動的安全」) 。此時,甲僅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乙請求返還價金之利益。 謝謝(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18.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28385342.A.1E5.html
yesohya: 妳這樣只是引法條而以啊 你看教科書怎麼解釋法條 06/08 00:46
其實我們的課本就這樣寫(汗)
yesohya: 實例題怎麼答 = = 06/08 00:47
CCWck: Q1 乙非筆電所有權人 是否有民法247給付不能的問題 06/08 01:00
CCWck: 該買賣契約是否有效 可以先討論 06/08 01:00
請問是自己提出問題 然後就問題下去討論 的意思嗎
CCWck: 這段解釋完 你第一句就可以改寫很多東西出來了 06/08 01:01
CCWck: Q2 甲向乙要求不當得利返還價金 是返還4萬還是2萬? 06/08 01:03
CCWck: Q3 儘管丙善意取得所有權 為何甲不可向丙要求不當得利返還 06/08 01:06
CCWck: 所有權移轉過去 再移轉回來就好啦 或是叫丙還錢 06/08 01:06
yesohya: 法律問答題寫的是思考過程 不是結論(簡答題) 06/08 01:18
好的 不好意思
Googletime: 因為丙善意取得,因此取得所有權是有法律上原因的, 06/08 10:47
Googletime: 除非可以適用或類推適用183條之規定否則不得依不當得 06/08 10:47
好的 我會好好釐清的 謝謝你
Googletime: 利請求權請求丙返還筆電的所有權以及占有。 06/08 10:47
Googletime: 無權處分跟無權代理是兩碼子事,你似乎有混淆的情況。 06/08 10:49
dreamsletter: 不甘代理的事啊... 06/09 02:01
dreamsletter: 1.甲乙間使用借貸契約有效成立 乙負返還借用物之義 06/09 02:12
dreamsletter: 務 2.乙僅取得使用收益之權利,並無取得所有權,無 06/09 02:12
dreamsletter: 處分權限;故乙擅自將筆電出售乃為無權處分3.債權 06/09 02:12
dreamsletter: 行為不以有處分權限為必要,乙丙之間買賣契約有效 06/09 02:12
dreamsletter: 成立 4.縱甲否認乙之處分,但因善意受讓保護交易安 06/09 02:12
dreamsletter: 全,丙仍原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5.乙之給付違反債之 06/09 02:12
dreamsletter: 本旨,而為返還不能(給付不能),甲得依債務不履 06/09 02:12
dreamsletter: 行請求損害賠償 你這些深入分析字數隨便都爆表好嗎 06/09 02:12
dreamsletter: 囧 06/09 02:12
dreamsletter: 不過不當得利會成立嗎我有點疑惑 06/09 02:15
好的 謝謝大大指教
dreamsletter: 喔不 應該是有 也可以主張侵權行為 06/09 02:16
dreamsletter: 還有177II的不法管理 06/09 02:16
taoist9999: 寫作要有條理分段論述,記得用三段論法。 06/09 14:02
謝謝你 雖然我不懂什麼是三段論法 但經過他人指點 更改後是討論甲乙關係/乙丙關係然後做結論
CCWck: 噓一下原PO射後不理 明顯來檢答案的.... 06/09 15:48
※ 編輯: syhsiang (223.141.110.128), 06/09/2018 17:08:07 ※ 編輯: syhsiang (223.141.110.128), 06/09/2018 17:11:00 ※ 編輯: syhsiang (223.141.110.128), 06/09/2018 17:25:04 ※ 編輯: syhsiang (223.141.110.128), 06/09/2018 17:26:15 ※ 編輯: syhsiang (223.141.110.128), 06/09/2018 17:41:03 ※ 編輯: syhsiang (223.141.110.128), 06/09/2018 17:44:15 ※ 編輯: syhsiang (223.141.110.128), 06/09/2018 17:50:35
febonach: 拜託分點分段 06/09 18:36
明白了 謝謝你 ※ 編輯: syhsiang (42.76.86.106), 06/10/2018 15: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