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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淺見發生法律問題卻只問鄉民,並不是一個很好的解決方式 因為答案可能脫離法律專業非常遙遠,或者根本就不是爭點 建議尋求一些免費的專業法律諮詢,前提要搆到專業的邊 2.金額過低上法院爭執,需考量勞力時間費用的支出問題 殺敵三千自損一萬未必是好結果 3.消保法對企業的服務採無過失責任 且對過失侵權行為,除店員負主要賠償責任,僱用人對受僱人過失有連帶賠償責任 企業的服務不以有效契約,或債之關係成立為前提 例如,才剛進店門逛商品時,消費者就因地面不潔滑倒 雖買賣契約未成立,店員及店家仍須負責 4.試穿試戴是不是服務的一部分? 若消費者可合理期待選購前得到專業的試穿試戴服務 而店員沒有具備服務專業或企業沒有做好專業職前訓練 淺見認為成立服務上缺失之機會很高 監視器顯示,店員動手拉了消費者衣服 在這之前按專業服務的合理期待 是不是應該至少詢問身上是否有貴重物品應取下? 或是提醒消費者自行取下會阻礙穿戴之衣物或貴重物 如果砸碎的是上千萬的珠寶呢? 5.已簽立和解書,雙方意思表示已合致 一方主張意思表示有瑕疵,受詐欺脅迫 或輕率、急迫、無經驗為財產上給付法律行為 應舉證,於除斥期間內撤銷 6.在事故發生當下沒有尋求諮詢,就像看到紅燈沒有踩煞車 等滑行一百公尺後,才想到踩煞車,中間已經不知道撞幾台車了 徒增法律問題之複雜性與困難度 ※ 引述《Ginozzz (阮經天的舅公)》之銘言: : 事情發生是這樣子 : 我是一名醫療器具店員 : 有客人詢問護腰的問題 : 於是我請對方試戴 : 並在確認他是否完整的穿戴好 : 由於他的衣服擋住了 所以我必須拉起他的衣服做調整 : 他的手機恰好放在一件類似背心的口袋裡 : 那個口袋很淺 會露出半截手機的那種深度 : 在我拉起他後面衣服時 手機掉落 : 對方說手機是兩個禮拜前買的 三星手機 : 摔壞螢幕 不能開機當下對方說要一人一半 : 他就去一趟通信行詢問 行員說很嚴重 : 他又來店裡 這次說要我全額賠 留電話給他 : 說是因為摔壞當下 我的態度不好 : (我當下也是傻掉 我也說好 沒有想避責 但不知道為何會被說態度不好) : 電話給他之後就走了 : 過沒多久 他帶著他媽 跟一張和解書來 : 怕我跑掉 要我簽 不簽不走 : 當下沒想太多加上工作壓力就簽了 : (高層看監視器說 是我拉他衣服手機才掉的) : 想問各位大大 : 這種情況責任歸屬該如何分配呢 : 對方給我的單子上寫5000以下我全賠 : 超過5000 他3我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43.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0916616.A.B09.html ※ 編輯: moneyboss (111.243.43.80), 07/07/2018 06: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