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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dog (.....)》之銘言: : ※ 引述《uranus15 (風箏)》之銘言: : : 大家好 : : 我現在人在國外工作,幾天前我爸被告妨礙名譽。 : : 警察口氣很差叫他去台北做筆錄,整個很莫名其妙,也因為這樣睡不好。 : : 後來發現4/5我這個帳號(有家人知道密碼)在woman talk 減肥文章下面留言,好像 : : 假掰女之類。 : : 我大概知道是誰,但絕對不是我爸,因為那位女性算半公開她的個資,所以私訊她, : : 代替跟她道歉,請她撤告,但已讀未回。 : : 目前只能著急,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我爸不打算去台北做筆錄,也跟警察 : : ,整個很莫名其妙,也覺得這樣很浪費司法資源,無故亂告人。 : : 其實他很生氣,想反告那位減肥的女性...... : : 想請問也有人也被那位kitty告嗎?這個情況該怎麼處理? : 你某個家人用了你的帳號在PTT上面發言. (姑且不論這個家人是不是你) : 對方報警 -> 警方調通聯記錄 -> 網路租用人是你爸 : 所以你爸被警方找上門了. 到這邊,程序上沒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 : 至於該怎麼做呢....?? : 1. 警方筆錄要不要去都ok,但偵查庭記得去 : 2. 如果帳號主人不是你爸,就照實跟檢方說,但必須明確說出帳號的主人是誰 : (例如那個帳號是我兒子用的之類) : 如果單純說帳號不是自己的,又交代不出是誰用,我想檢方不會採信 : 3. 是否成立刑事犯罪? 要看前後文,如果是基於某個事實所做評論 (例如對方的言論) : 大概都會被視為可受公評之事. : 不過刑事不成立的情況下,還是有機會構成民事侵權. : 4. 如果檢方要你們談和解,建議就是談看看 : 金額太高頂多不和解. : 5. 不要說啥對方浪費司法資源,沒事管好自己的嘴巴,可以省掉很多麻煩. 大概就是問你爸這IP是不是他的? 爸:是 那這帳號是不是他的? 爸:不是,根本不會用ptt 那這帳號是誰的? 爸:不知道,大概是我小孩的 然後...就叫檢警自己找出是誰用的啊。就像抓盜版電影用個IP 追到人,也還得要證明是那個人在那個時點抓的啊。老爸當然 可以幫忙提供線索,但他又沒義務去找出是誰用的,他證明自 己沒用就可以了,搞不好那時點他根本不在家 反告應該是沒用啦,但你爸爽告也是他的權力 感覺回文都在批原po,但這是另一回事吧。從文章主角「老爸 」立場出發他生氣很正常啊,對他來說他除了IP是他申請的外 其他根本不關他的事,如果是其他家人罵的那就請去找對的人 ,人都找錯了其它有什麼好講的?當然去說明一下就好了,但 他本來就沒必要聽檢警大小聲。至於事後如果真找出是哪個家 人用的才要再談妨害名譽成不成立和不和解,但這都是題外話 吧 -- 上面就只是說以老爸立場:事情不是他做的,除了有人用了他 的IP外也跟他沒干,本來就是去交代清楚就好,能證明自己不 是當時的使用者更好。至於他知不知道ID是誰是另一回事,知 道就講,不知道檢警自己該去查 不然如果只用一個IP位址檢察官就想去賭能說服法官說這就是 一個5、60歲的老爸推的文......可能性極低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22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0949111.A.7C0.html
sindyevil: 回文會批是因為他私下向那位女士道歉就以為沒事然後想 07/07 16:38
sindyevil: 進一步反告對方,完全忽略為啥ip可以連結上ptt帳號這 07/07 16:38
sindyevil: 事實吧… 07/07 16:38
sindyevil: 所以登記名義人他父親和他自己甚至不一定存在的發文, 07/07 16:40
sindyevil: 被警察通知問話不過就處理事情的開端,有啥好氣? 07/07 16:40
ilw4e: 我的意思是說只論老爸觀點的話他不爽或想告都很正常啊,至 07/07 16:40
ilw4e: 於原po或其他家人那是另外的事,老爸也不必替他們負責 07/07 16:40
ilw4e: 文中老爸不爽的點應該是警察語氣吧,還能吵起來也許真的不 07/07 16:43
ilw4e: 太禮貌? 07/07 16:43
Lailungsheng: 我之前也幹礁過警察啊…然後我就乖乖道歉了 07/07 16:45
Lailungsheng: 那時是女警打電話說我犯了兒少法29條,我就回幹你x 07/07 16:47
Lailungsheng: ,然後掛電話…後來了解,是我在某留言板推文:豆干 07/07 16:47
Lailungsheng: 1500(讚 07/07 16:47
Lailungsheng: 最後沒去法院也沒起訴,後來我就謹慎多了 07/07 16:48
ilw4e: 這很好解釋吧,明顯是當成詐騙集團XDD 07/07 16:49
Lailungsheng: 就這案子,我認為警察查到ip就可以了,是原po父親要 07/07 16:49
Lailungsheng: 證明他不是使用者吧?(如我舉例的車子被拍超速 07/07 16:49
ilw4e: 應該不用自證無罪吧。從頭到尾就只有個ip,連id都不是他的 07/07 16:54
ilw4e: 。當然能提出證明更清楚,但用個ip就想把罪安在老爸頭上應 07/07 16:55
ilw4e: 該明顯證據不足吧 07/07 16:55
ilw4e: 光是家裡同ip使用者就很多個人了 07/07 16:55
maniaque: 樓上,要是這樣子就可脫罪,那....犯罪者可就輕鬆了 07/07 16:59
Lailungsheng: 嗯…這個小弟不清楚,我上次在ptt被告,是凱擘給警 07/07 17:00
Lailungsheng: 察我媽資料,那次我被我媽罵的很慘,我是自己跟警 07/07 17:00
Lailungsheng: 察聯絡。 07/07 17:00
maniaque: 當然今天警方問訊,不會強壓罪名上去,可是,警訊一定會問 07/07 17:00
maniaque: 家裡那時候還有誰??? 07/07 17:00
maniaque: 難道當事人爸爸可以說 "我不知道,你自己去查"??? 07/07 17:01
darkMood: 家教不嚴,氣死活該。 07/07 17:11
darkMood: 更別說原po知道誰幹的就說就解決了,講些543做啥屁啊 07/07 17:12
ilw4e: 知道就說不知道就說不知道或忘記,警察要傳喚其他人自己去 07/07 17:43
ilw4e: 傳阿,家人又不是老爸負責管 07/07 17:43
ilw4e: 原po知道老爸又不一定知道,現在只是說把自己放在老爸立場 07/07 17:44
ilw4e: 這些反應沒什麼不對吧。我猜如果我老爸碰到這事應該反應差 07/07 17:44
ilw4e: 不多XD 07/07 17:44
ilw4e: 當然可能腦中預設是家庭和樂老爸都清楚其他人在做什麼,但 07/07 17:46
ilw4e: 不是也可能人家就只是住一起關係冷淡根本不管其他人的 07/07 17:46
hidog: 到檢察官那邊 你說帳號不是你的 檢察官一定會問你是誰的 07/07 18:48
hidog: 你答不出來 檢察官可以不採信你的證詞=.= 07/07 18:48
hidog: 總之只要把真正的使用者講出來,老爸就沒事了 07/07 18:49
sindyevil: 所以到底是誰詆毀對方的呢? 07/07 19:55
ilw4e: 不採信檢察官也不太可能憑IP起訴,先不論ID不是他的,可能 07/07 20:58
ilw4e: 他連PTT都不會用。至於他知不知道使用者是誰那又是另一回事 07/07 20:58
ilw4e: ,又不是說他講不出來就可以認定是他XD 07/07 20:59
hidog: 誰跟你說不能憑ip起訴的... 07/07 22:00
hidog: 老實講出是誰使用帳號是最簡單的做法 別亂教 07/07 22:02
hidog: 這件事情有很多理由不起訴 別拼最差的那個理由 07/07 22:11
當然甚麼見解的檢察官都有沒錯啦,只是說唯一證據只用IP很薄弱 如果不是老爸做的,他也沒義務會知道或是去查出這是誰的帳號,這是檢警的 工作啊。就像下面m大說的,他只要講家裡還有誰就能說明這IP不是他一個人用 的了,只用一個IP想把某個人放到犯罪位置根本很牽強,搞不好他家開wifi被 陌生人連呢?
panex0845: 笑死 爸爸一定會知道兒子的PTT帳號?堅持不知道就沒事了 07/07 22:45
samnpc: 最好是說不知道就沒事,其他被定罪的檢察官都傻了嗎,這 07/07 23:33
samnpc: 種小case 還狡辯,看法官檢察官會不會修理你。 07/07 23:33
saltlake: 起訴是檢察官的權限,定罪與否是法官的權限 07/08 00:25
furio: 到時就看他父親如何證明這IP這時段不是他用的 07/08 15:45
maniaque: 父親不用證明阿,他只要說 "我家裡還有XXX,跟XXX " 07/08 18:22
maniaque: "會用電腦上網",就夠了 07/08 18:22
maniaque: 實在搞不清楚,原PO到底要包庇 真正的兇手 多久?? 07/08 18:23
maniaque: 冤有頭債有主,天經地義,自己不跟自己老爸解釋 07/08 18:24
maniaque: 讓老爸天天生氣擔心,奇怪了.....這是好孩子的作為嗎?? 07/08 18:24
saltlake: 本案沒死人吧? 那哪來兇手? 頂多就嫌犯 07/08 22:35
maniaque: "比喻" 07/08 23:06
a92194: 如果真的證據只有IP 法官不可能定罪吧 07/08 23:57
※ 編輯: ilw4e (39.10.222.22), 07/09/2018 00:25:55
uranus15: 當初帳號是我申請的我會負責,但是人在國外工作,讓爸 07/10 19:35
uranus15: 爸睡不好這部分是我的錯。也多次聯絡趙菁X和她道歉了, 07/10 19:35
uranus15: 雖然留言「假掰的整型女」沒有指名道姓。只是人在國外, 07/10 19:35
uranus15: 只能讓我爸去台北找警察,想幫忙卻無法幫忙很無力而已。 07/10 19:36
maniaque: 為何原PO一直跳針,現在是想自己承擔下責任嗎??? 07/10 19:56
hidog: 找警察又不是什麼嚴重的事情=.= 距離有罪判決還很遠 07/11 10:38
hidog: 告訴人本來就有權利不理你的道歉. 整件事情看起來起訴率不 07/11 10:39
hidog: 高,你們就配合警方檢方辦案就好. 07/11 10:39
fishXD: 我覺得最好笑的是,她一邊私下求人原諒,一邊鬧到對方公 07/14 04:29
fishXD: 司,還說什麼怎麼會用這種員工之類的話…我真心懷疑被告 07/14 04:29
fishXD: 的那些話是不是就是她自己留的 07/14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