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講了這麼多,悲情了一大堆,結論目的卻是很簡單 07/11 15:54
→ maniaque: [如何讓公司把我資遣,讓我多拿些錢離開這裡] 07/11 15:55
→ maniaque: 至於貴公司是從事什麼行業,居然有 客戶提錢 這種行為在 07/11 15:56
→ maniaque: 說真的,大家看了也是有點不明所以吧... 07/11 15:56
→ maniaque: 至於其他配套的文字敘述,個人認應該也不是太重要的事情 07/11 15:57
→ viewtiful: 很感謝你的說明 加值提錢是公司的服務內容 07/11 20:16
→ viewtiful: 因為我實在悲憤這些過去 影響著自己 07/11 20:16
→ viewtiful: 因為我不懂法律 只好全盤托出 盡諒的解釋過程 07/11 20:17
推 wwfman: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換算資遣費為1個月多的工資 07/12 00:15
→ wwfman: 不過我覺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可能會更適合你 07/12 00:17
→ wwfman: 離職後憑證明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14"日後作成失業認定 07/12 00:19
→ wwfman: 規定在就業保險法第11、19條,可以看一下內容 07/12 00:20
→ wwfman: 有虞慮的話去勞保局問一下,假設現在被資遣是否具領取失業 07/12 00:21
→ wwfman: 給付身分。如果可以就跟公司談談能不能用勞基法第11條資遣 07/12 00:22
→ wwfman: 通常公司會因為要發資遣費請勞方自請離職 07/12 00:24
→ wwfman: 但其實你的重點可以擺在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就好,中間如何談 07/12 00:25
→ wwfman: 我就不贅述。或去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諮詢,你的狀況得否用 07/12 00:26
→ wwfman: 勞基法第14條,這條是由勞方主動提出,一樣視為被資遣身分 07/12 00:28
→ wwfman: 當然非必要還是勞資雙方能破鏡重圓是最好,真的疏離到無法 07/12 00:31
→ wwfman: 持續關係,選擇只剩離職的時候在用吧 07/12 00:33
→ viewtiful: 非常感謝你的幫忙 07/12 01:45
→ viewtiful: 我真的很希望能非自願離職 因為狀況真的很糟 07/12 01:46
→ viewtiful: 太感謝你了 真的 真誠的謝謝你的協助 07/12 01:47
→ maniaque: 你多撐一個月,就多一個月的薪水..... 07/12 08:49
→ viewtiful: 我不會這麼想 會這樣就是因為太痛苦了 07/12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