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pik908 (來去自如)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易科罰金 的計算基準
時間Mon Jul 16 22:23:37 2018
刑法41條
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想請問最後是以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哪項為計算基準折算一日是如何決定的呢
還有要如何才能判斷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呢
是以犯後態度來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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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iaque: 現在都是一千塊吧....沒有動到2千以上的.... 07/16 22:33
→ justicesword: 主要是看被告資力,剛就看到一件107年酒駕,3000折 07/16 23:08
→ justicesword: 算一日的 07/16 23:08
→ maniaque: 還真的有?? 我還真的沒看過..... 07/16 23:17
→ loveflames: 上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07/17 08:49
→ sindyevil: 兩千三千的都有用到 不少高階主管或老闆呢! 07/17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