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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發生車禍,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一直不理且態度極差 於是今天就去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做完筆錄後發生一件讓我 極度超級傻眼的事,原來「過失傷害」可以這樣子玩 過程如下.... 筆錄做完後,簽完名、蓋完手印後....... 警員突然問我一句「對方當時有受傷嗎??」 我:沒有吧? 結果警員回「哦!..可是我記得他說他有也」 我:???... 警員:「是這樣子假若對方有受傷,他也可以對你提"過失傷害"」 我:.....(無言) 警員:「因為是他的權利,所以他可以提出」 我(os):靠....這是哪招,以刑逼刑嗎??,原來法律還可以這樣子玩 真覺得是不是以後碰到什麼車禍、被神經病人拿刀砍 發生時千萬不能讓加害者受傷,不然自已也有事。 ----洗完澡來補充一下---- 初判表我拿到了,對方全責、我方未發現肇事原因 我只是很驚呀!!! 原來還有這招.....不過就像某樓講 這也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概念,這也是對方的權利 只不過今天萬一發生有爭議的事件,那不就被害人變加害人 況且目前社會上發生太多有爭議的判決,真不知到底法律在保障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97.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2270239.A.23B.html
Lailungsheng: 車禍要看雙方肇事責任吧?即使是對方撞你.他無責任或07/22 22:40
Lailungsheng: 責任較少.那麼你才是加害者喔^.<07/22 22:41
對方全責、我方無責(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maniaque: 不然有人選法定期限最後一天提告,難道是太疏忽??07/22 22:48
這個我還真不太敢試
cityman9999: 驗傷單呢?07/22 22:48
驗傷單我有...手臂、手背多處擦、挫傷...
maniaque: 警察又沒講錯,你若有肇事責任(趴數),對方有傷也可以告07/22 22:49
maniaque: 你已經拿到初判表,上面怎寫呢???07/22 22:49
maniaque: 初判上面記載,你是不是完全無肇事原因??07/22 22:49
maniaque: 若是沒有,你再談這個刑逼民也不遲07/22 22:51
maniaque: 要是今天神經病拿把刀作勢砍,你就直接拿起槍開槍打死他07/22 22:51
maniaque: 你能主張正當防衛嗎????07/22 22:51
這個真的還蠻有爭議空間,法官萬一覺得「你可以跑啊」
dreamsletter: 你舉的例子真的很爛.. 被精神病拿刀砍你弄傷他有正07/22 22:53
dreamsletter: 當防衛那些阻卻違法事由可以主張好嗎07/22 22:53
dreamsletter: 警察講的沒錯 你如果沒有肇責你是有機會無罪的 不過07/22 22:54
dreamsletter: 你整篇文章沒有提到肇責就是了07/22 22:54
dreamsletter: 車禍雙方提告過失傷害之後互相撤告的例子不少07/22 22:56
真的沒有肇責就能無罪嗎?? 那我真鬆一口氣,但我能反告誣告嗎??
justicesword: 法律你家的?只有你能用?07/22 23:24
法律不是我家的...只是就問題提出來大家閒聊 ※ 編輯: totomomo4123 (220.136.197.246), 07/22/2018 23:41:04
dreamsletter: 我有說是「有機會」無罪.... 然後誣告你去看一下條 07/22 23:58
dreamsletter: 文好不好... 07/22 23:58
我知不能反告誣告,只是搞笑一下
maniaque: 初判這樣寫,應該就沒啥問題 07/23 00:23
justicesword: 初判表那種東西給保險看的而已 07/23 00:54
樓上正解...
hidog: 有受傷就能告過失傷害阿 成立與否是另一回事 07/23 01:04
samnpc: 初判表又沒法律效力,看看就好 07/23 01:19
TurtleBB: 其實你BIKER那篇底下已經有人推過跟你情形一模一樣然後 07/23 01:56
TurtleBB: 車鑑被翻盤的,不過實務上也是有審判長會不甩車鑑的, 07/23 01:57
TurtleBB: 反正沒判出來之前誰是加害被害本來就不好說。 07/23 01:58
TurtleBB: 不過扯到反告誣告真的是害我笑了。 07/23 01:59
博君一笑 ^^
zero32015483: 初判表是寫有沒有違規,並不是拿來判斷肇責,肇責 07/23 06:55
zero32015483: 的話,要去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 07/23 06:55
sindyevil: 不要亂告誣告 還有初判表不准 要看車禍鑑定和最後的法 07/23 11:09
sindyevil: 官心證,所以就算初判表你無責,最後的鑑定報告只要有1%, 07/23 11:10
sindyevil: 只要對方有受傷,你還是有成立過失傷害的可能. 07/23 11:11
sindyevil: 爭議判決喔,只要是當事人都會覺得自己的都是爭議判決, 07/23 11:13
sindyevil: 到時候看看鑑定報告和裁判書在知道是否是爭議案件. 07/23 11:14
KKyosuke: 你想太多了 07/23 12:08
各位下午我接到警局電話,果不其然...對方也向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了
maniaque: 訴訟是憲法權,你可以告,別人沒理由不能告 07/23 17:07
maniaque: 起不起訴也是回歸到地檢署 07/23 17:07
maniaque: 平心以待(假如你自認真的完全無肇事責任的話...) 07/23 17:07
唉...我也想平心以待,只不過真對法院沒信心 ※ 編輯: totomomo4123 (210.242.50.130), 07/23/2018 17:24:00
lovekula: 如果互相有肇責就是互相傷害,對方全責就不用怕他鳥他 07/23 18:32
dr45jfga: 警察真「雞婆」,幹嘛「提醒」你:) 07/23 20:11
spsns17: 告是他的權力啊,既然你無肇責就代表無過失,送上去也是 07/24 01:08
spsns17: 不起訴! 07/24 01:08
maniaque: 沒信心? 沒信心 "你幹嘛提告"???? 07/24 08:48
maniaque: 你去告別人有信心,被別人告就沒信心?? 07/24 08:48
maniaque: 法律自助餐嗎?? 07/24 08:49
maniaque: 難道對方就不能主張正義,只有你可以主張自以為的正義? 07/24 08:50
jerry1214: 發生車禍兩方都受傷,憑什麼只有你能告?? 07/27 15:35
jerry1214: 整篇論述看起來你就是想以刑逼民,有啥好說嘴對方... 07/27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