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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tomomo4123 (偷偷摸摸)》之銘言: : 我:???... : 警員:「是這樣子假若對方有受傷,他也可以對你提"過失傷害"」 : 我:.....(無言) : 警員:「因為是他的權利,所以他可以提出」 : 我(os):靠....這是哪招,以刑逼刑嗎??,原來法律還可以這樣子玩 : 真覺得是不是以後碰到什麼車禍、被神經病人拿刀砍 ^^^^^^^^^^^^^^^^^^^^^^^^^^^^^^^^^^^^^^ : 發生時千萬不能讓加害者受傷,不然自已也有事。 這兩個是完全不同的case 遇到神經病拿刀砍,你會被視為"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就不在這邊討論了) 拿刀砍這種,會被視為"故意",而車禍一般來講是"過失". 你不是故意開車撞他,但是你不小心撞到人並造成對方受傷, 必須附起對應的責任. (一般來講就是醫藥費) 這時候問題就在於你是否有過失? (例如後車撞前車,超速,任意變換車道?) 只要你有過失,過失傷害就成立,不和解結果就是刑事有罪民事判賠 是否有過失由法官判斷,但車禍來講,很多時候是雙方都有錯 不能簡單的把對方說成是"加害者"這麼簡單. 從對方的角度來看,你才是加害者. 總歸一句,開車在路上就是要小心 :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76.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2341639.A.17D.html
totomomo4123: sorry~我太氣了所以舉例不當,深感抱歉 07/23 18:39
totomomo4123: 你括號中的我都沒有,我就很正常的限速內往前騎 07/23 18:41
hidog: 這部分就自己注意舉證問題 剩下就是看你遇到哪個法官了... 07/23 18:43
hidog: 但對方提告是他的權利,這部分沒什麼好怪的 07/23 18:44
totomomo4123: 事故圖:https://i.imgur.com/Tpnqr6b.jpg 07/23 18:51
totomomo4123: A車對方、B車為我,A車從靜止狀態突然起步往右騎 07/23 18:53
hidog: 在這邊講意義不大,因為沒人知道最後檢察官跟法官會怎麼想 07/23 18:54
hidog: 我回這篇是因為我覺得你的舉例很怪... 07/23 18:55
totomomo4123: 是啊~不過也是非常感謝您的提因 07/23 18:56
a9301040: 提告是別人的權利。不告怎確定你有沒有過失 07/23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