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dog (.....)
看板LAW
標題Re: [閒聊] 原來過失傷害還能這樣子玩
時間Mon Jul 23 18:27:17 2018
※ 引述《totomomo4123 (偷偷摸摸)》之銘言:
: 我:???...
: 警員:「是這樣子假若對方有受傷,他也可以對你提"過失傷害"」
: 我:.....(無言)
: 警員:「因為是他的權利,所以他可以提出」
: 我(os):靠....這是哪招,以刑逼刑嗎??,原來法律還可以這樣子玩
: 真覺得是不是以後碰到什麼車禍、被神經病人拿刀砍
^^^^^^^^^^^^^^^^^^^^^^^^^^^^^^^^^^^^^^
: 發生時千萬不能讓加害者受傷,不然自已也有事。
這兩個是完全不同的case
遇到神經病拿刀砍,你會被視為"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就不在這邊討論了)
拿刀砍這種,會被視為"故意",而車禍一般來講是"過失".
你不是故意開車撞他,但是你不小心撞到人並造成對方受傷,
必須附起對應的責任. (一般來講就是醫藥費)
這時候問題就在於你是否有過失?
(例如後車撞前車,超速,任意變換車道?)
只要你有過失,過失傷害就成立,不和解結果就是刑事有罪民事判賠
是否有過失由法官判斷,但車禍來講,很多時候是雙方都有錯
不能簡單的把對方說成是"加害者"這麼簡單.
從對方的角度來看,你才是加害者.
總歸一句,開車在路上就是要小心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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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otomomo4123: sorry~我太氣了所以舉例不當,深感抱歉 07/23 18:39
→ totomomo4123: 你括號中的我都沒有,我就很正常的限速內往前騎 07/23 18:41
→ hidog: 這部分就自己注意舉證問題 剩下就是看你遇到哪個法官了... 07/23 18:43
→ hidog: 但對方提告是他的權利,這部分沒什麼好怪的 07/23 18:44
→ totomomo4123: A車對方、B車為我,A車從靜止狀態突然起步往右騎 07/23 18:53
→ hidog: 在這邊講意義不大,因為沒人知道最後檢察官跟法官會怎麼想 07/23 18:54
→ hidog: 我回這篇是因為我覺得你的舉例很怪... 07/23 18:55
推 totomomo4123: 是啊~不過也是非常感謝您的提因 07/23 18:56
推 a9301040: 提告是別人的權利。不告怎確定你有沒有過失 07/23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