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k4678 (ㄏㄏ)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然侮辱
時間Sun Aug 19 18:47:22 2018
小弟月初騎機車出車禍,把行車記錄器放到臉書隱私設定公開,被不認識的人分享到爆料公
其中有一個人分享我的貼文,標題打「白爛遇上白癡」並在留言中提到「白爛騎士」
在同則貼文分享中該人友人也提到「白爛是違規的小車,白癡的是不懂的珍惜生命的小小車
」
另外有人在爆料公社的貼文留言「兩個都白癡反應超差的」
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再來想請問提告後的事情,假設小弟我去派出所報案,僅提供對方姓名,學歷,照片,工作
或者說偵查隊找到對方之後對方有義務要來開偵查庭嗎?
問題比較長,先感謝大家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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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k4678 (27.246.38.52), 08/19/2018 18:52:11
推 hidog: 刑事不起訴機率高 民事就看是否屬於可受公評08/19 18:52
→ hidog: 反正告都能告 想告就去吧~08/19 18:53
感謝釋疑
※ 編輯: Tak4678 (27.246.38.52), 08/19/2018 19:09:22
推 smt3457: 話說這樣偵查隊真的找的到對方嗎?08/19 19:48
這點我也很好奇 所以才發問的
→ Jarerns: 有資料是一定找的到人啊 完全空白的帳號才會找不到08/19 19:59
→ Jarerns: 但是台灣對FB妨害名譽案 缺乏直接證據(IP)也還是會起訴08/19 20:01
→ Jarerns: 更多是被告被傳喚就嚇到自己承認的 這種沒救了08/19 20:03
了解 感謝釋疑 起床後就會去派出所報案提告了
※ 編輯: Tak4678 (27.246.38.52), 08/19/2018 22: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