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Hlawtel: 你不用加入,光靠截圖就可以了;但訴訟會曝光截圖給你 08/19 23:02
→ KHlawtel: 的人。你加入家長還會罵嗎? 08/19 23:02
→ hidog: line不會配合法院提供資料 對方只要否認是他,舉證就有問題 08/19 23:08
→ hidog: 提告可以 也有判例(民事的) 但訴訟成本自己評估 08/19 23:09
推 KHlawtel: 多人認識的群組不會有這個問題,只會有不想得罪證人, 08/19 23:13
→ KHlawtel: 避免不好辦事的問題 08/19 23:13
→ sindyevil: 標題是打錯字嗎?國中老師? 08/20 14:57
→ bbchen: 你沒看我標題改了嗎?在吹毛求疵嗎? 08/20 20:24
→ bbchen: 沒事找事做,最好你輸入鍵盤時不會有手殘,還是你眼ㄨ不看 08/20 20:26
→ bbchen: 對於不實指控可告毀謗嗎? 08/20 20:28
→ bbchen: 第十行為問其他網友問題 08/20 20:31
→ bbchen: 對於S有問題,大概像八卦版,仇女仇師仇公教,看到國中師 08/20 20:32
→ bbchen: 關鍵字,又碰到我一時手殘,見獵心喜,小辮子抓到了! 08/20 20:32
→ bbchen: 這個國中師就像那些蠢公教,簡單英文也拼錯! 08/20 20:34
→ bbchen: 去看我重新編輯時間 08/20 20:36
→ bbchen: 我實在忍不住講,放心,老娘我不只會英文,也會西班牙文. 08/20 20:48
→ bbchen: Puedo hablar y entender ambos ingles y espanol~ 08/20 20:51
推 algorithm: 「家長組群組」為什麼會該當公然的要件啊@@" 08/20 20:53
→ algorithm: 就算是該當好了,「不實不當管教謠言」也應該是誹謗罪 08/20 20:54
→ algorithm: 還是有什麼最近有什麼新的實務見解...請各位先進指點 08/20 20:55
→ KHlawtel: 自己請律師 08/20 23:31
→ KHlawtel: 樓上可來信 08/20 23:32
噓 darkMood: 嗆。 08/21 00:50
→ sindyevil: 可是 在頁面沒有修改到阿 08/21 08:40
→ sindyevil: 如果請教問題態度都是這樣 然後自己補腦一堆有的沒的 08/21 08:41
→ sindyevil: 那某個程度是否也驗證您在家長心中的認知? 08/21 08:41
→ grien: 回文見人心 08/22 00:54
噓 yesohya: "關起門來非議他人叫言論自由"妳不在場沒侮辱的問題 XD 08/22 23:22
→ Hermess: 看這反應覺得被議論的部份可能其來有自。 08/26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