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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在過世前已將自己所居住之房產及該房產ㄧ半的土地所有權過戶給舅舅, (該房產目前由ㄧ直照顧外婆並未結婚的阿姨居住), 日前並發存證信函要求阿姨必須在下月底前搬 出,外婆所留遺產目前還有現金約一千萬及該房產ㄧ半土地, 由於舅舅在外婆生前且患有 大腸癌末期狀況時基本處於不聞不問的狀態, 目前擔心舅舅將房產出售給司法黃牛之類的 人,將出售房產ㄧ部份拿到法院寄存,由司法黃牛處理剩下那一半的土地,請問有什麼方 法可以防止此類司法黃牛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60.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4753209.A.E5B.html
MINGDIANLI: 補充:房產過戶為外婆意思08/20 16:20
※ 編輯: MINGDIANLI (101.8.160.185), 08/20/2018 18:47:28
Lailungsheng: 拿個10萬律師不過份吧?08/20 19:54
Lailungsheng: 找08/20 19:54
cvGG: 這種有幾百萬拿的案子還不肯找律師?被坑也是活該08/20 20:03
Nipperdey: 建議找律師處理08/20 22:16
pk0943: 一直覺得為什麼板上一大票人寧願花很多時間打字問,也不願 08/20 22:53
pk0943: 去找律師?08/20 22:53
MINGDIANLI: 我也覺得該找律師,但這不是我能夠決定的啊! (苦08/20 23:06
MINGDIANLI: 笑)08/20 23:06
emily20: 舅舅持分過半數 可能走34-108/20 23:45
emily20: 原有1/2+未辦理繼承持分 已經超過 一半08/20 23:47
34-1是指民法34條之一?
Lailungsheng: 舅舅做什麼也不是你們能決定跟干涉的08/21 00:10
CCWck: 同意樓上,處分自己的財產是人家的權利08/21 08:13
※ 編輯: MINGDIANLI (101.8.160.185), 08/21/2018 09:24:07
hide1213xj: 土地法34-1 08/21 10:26
感謝 ※ 編輯: MINGDIANLI (101.8.160.185), 08/21/2018 15:36:02
yesohya: 直接買下(行駛優先購買權)就解決了08/21 20:34
yesohya: 當事人就是表明 寧願給不聞不問的兒子阿 = =08/21 20:35
外婆過世前已後悔,但來不及了 ※ 編輯: MINGDIANLI (49.216.181.79), 08/22/2018 15:25:25
LaplaceDemon: 把錢給不值得的人是外婆自己的問題 08/25 00:25
LaplaceDemon: 要怎麼處分財產是所有權人的權利 08/25 00:25